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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6〕1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改进领导和机关作风,促进行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保证政令通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要性
切实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地区行署工作规则》、《地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则》、《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地区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地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行政许可监督、政务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配套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制度的规范性、程序的严密性和纪律的约束性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解决好“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把管理和服务的重点放到做好综合协调、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监管服务等方面上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系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
二、建立健全办文、办事、办会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把制度建设和严格按程序办事作为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办事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
一是要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及地区行署关于公文处理的要求,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坚决杜绝越级上报、直接向领导报送、文题不符、格式错误、多头报送等现象的发生,防止漏办、误办、错办。除地区行署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各部门的公文要统一报送行署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呈报,不得直接向地区行署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向地区行署的请示报告事项要以正式文件行文,一事一报,不得多头呈报,不得越级行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要坚决纠正不分职责,不论大事小事都由地区行署发文的现象。非重大紧急情况,各部门内部刊物、简报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地区行署领导,可直接送地区行署办公室信息科办理。今后,凡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需提请以地区行署名义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致函自治区各有关厅局的公文,需提前3天报送至行署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自2007年1月1日起,地区行署不再向县(市)人民政府发送纸制公文,均通过无纸化传输系统发送电子公文;地区行署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无纸化传输系统建设,务求于2007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二是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则和备案审查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既要做到符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又要与国家、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相衔接,力求规范性文件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由其联合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报请地区行署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报地区行署备案,由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地区行署报告。规范性文件发布时,除涉密事项外,均要向社会公布。
三是要严格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地区行署定期召开行署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重大行政事项。会议召开前,行署办公会各成员单位、议题相关部门要事先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其主要负责人要按时参加会议。各部门提请地区行署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的论证评估;涉及法制工作事宜的由行署法制办公室等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对未经协商的事项,不得提请地区行署研究;涉及有关县(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是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05〕8号)精神,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召开各类会议。能合并的会合并,能不开的会不开,能用电报、电话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以地区行署名义召开的全地区性会议,由地区行署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行署批准。地区行署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本系统工作会议,会前应事先提出会议方案报地区行署办公室审核,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全地区各专业会议、部门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小型会议控制在2小时以内。
五是严格各类公务活动制度。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出席会议、现场办公,要轻车简从、食宿从简。除约定汇报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以外,其他负责同志一般不陪同。地区行署领导一般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商业性庆贺、剪彩、颁奖、奠基、揭幕等应酬性活动。各县(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直接向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发送请柬、通知。严禁一会多请,一事多请。确属对内对外有较大影响的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及贵宾出席的庆祝活动,需邀请地区行署领导出席时,主办单位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由行署办公室统一安排地区行署一名分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概不陪同。
六是严格请销假、报告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05〕45号)要求,主要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出差、开会、事假、出国出境等,必须严格履行干部请假手续,并将外出期间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一并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正职请假由地区行署主要领导批准;地区行署各部门正职请假由地区分管领导批准;副职(含调研员)请假由本单位正职批准。 准假后,请假人方可外出。返回哈密后,要及时销假。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基层调查研究活动,不得出现无人主持工作的现象。
三、强化逐级负责意识,促进工作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区行署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按章、按程序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要不断强化行政纪律意识,真正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违反行政纪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效能、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权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区行署办公室要定期检查、通报各县(市)、地区行署各部门加强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严格按程序办文、办会、办事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地区行署。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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