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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52号


关于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地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6〕49号)精神,地区行署决定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黄三平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第二召集人:努尔恰里甫  地区行署副专员
成   员:杨永疆    兵团农十三师副政委
        李新民    哈密煤业集团公司保卫部部长
        雷惠博    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
        杨彦仁    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冯 炯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翟 新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董伦德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郑连军    地区财政局局长
      吕新宇    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扎 吐    地区民政局局长
        依米提・玉素甫   地区农业局党组书记
        周东衡    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周 军    地区旅游局局长
        王跃斌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爱民    地区人防办主任
      依米提・那买提   地区监察局调研员
        刘众魁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迟 雁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朱茂学    地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魏成招    地区民宗委副主任
        朱建军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杨冲海    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万照林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依斯坎旦尔・买买提艾力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乃比江・阿不都热西提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亚合甫江・排都拉  地区文物局局长
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边小明同志(地区公安局消防局政委)担任,副主任由姚伊宁同志(地区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担任,联络员由兵团农十三师、哈密煤业集团公司、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地区公安局、公安局消防局、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农业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防办、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教育局、民宗委、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物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业务人员担任。
二、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采取会议议事制度,研究审议地区消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协调解决地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会期及议题由联络办公室提请召集人确定,会议由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邀请地区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消防法律法规,督促地区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快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分析地区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地区消防工作政策、措施。
(三)结合地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
(四)协调解决地区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六)协调兵团农十三师、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等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单位的消防工作,促进地区消防工作统一协调发展。
三、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收集地区消防工作动态信息,提出加强地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提交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二)筹备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起草与地区消防工作相关的文件,编发消防工作信息和督查情况通报,认真做好上报下达工作。
(三)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其在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四)承办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和日常工作。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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