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办发〔2006〕75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动消防工作的发展,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州消防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帕力外・木沙 自治州副州长
第二召集人:张殿江 州党委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
马建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成 员:艾尼瓦尔 州公安局纪检书记
乌斯曼 州公安局消防局政委
米吉提 州安监局局长
邵东山 州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巴合提亚尔 州民宗委副主任
巴和提努尔 州民政局副局长
刘汉新 州建设局局长
张振堂 州交通局局长
高 欣 州农业局副局长
陈广礼 州文体局副局长
鱼栓民 州卫生局党组书记
黄晓莹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托合提拜克 州工商局副局长
艾沙・吐尔地 州质监局党组书记
王新辉 州旅游局局长
单本忠 州文物管理所所长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乌斯曼・乌守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田程(州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担任,联络员由公安、消防、发展计划、经贸、教育、监察、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文体、卫生、广电、工商、质检、旅游、文物、安监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业务人员担任。
二、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职能
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采取会议议事制度,研究审议自治州消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会期及议题由办公室提请召集人确定,会议由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列席。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2、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自治州消防工作政策、法规、规章。
3、研究、分析、判断火灾形势,制定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安排部署全州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
4、协调解决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5、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三、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收集全州消防工作动态信息,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提交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2、筹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起草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认真做好上报下达工作。
3、组织开展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编发消防信息和督察通报。
4、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