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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2006]153号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
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
革方案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80号,以下简称《意见》),推进
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更好地
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
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
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
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州农村实际
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
规范化。

二、农村公路管理职责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一)州人民政府负责制订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及农村公路养
护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并监
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自治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审
核并上报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管理农村公
路养护资金,培训养护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
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具体督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
作。

(三)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
制订本县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及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具体管理规定,
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协调解决建章立制和农村公路管理养
护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四)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
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督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批
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
进行检查验收和交竣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及村
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管理及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五)各乡镇及村民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日
常养护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护以及养护资
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州
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人员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结
合自治州及各县市实际,配备相应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养护管理机
构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调济解决。乡镇及行
政村要安排专(兼)职领导负责本乡镇及行政村范围内农村公路的日
常管理及养护工作,乡镇及行政村要安排专(兼)职人员担任路管员
和义务巡道员(协管员)。

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

1、根据《意见》精神,将原来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拖拉
机、摩托车、机三轮养路费交县市人民政府征收,所征收的费用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当地农村公路养护,如有节余,再
用于建设。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尽可能按低的标准征收,不增
加农民负担,具体标准根据自治区交通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联合制定的意见下发后,结合巴州实际执行。

2、县市财政预算支出中按上年度新增财政收入的5%安排支出资金,
重点用于平衡本县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

3、自治州财政预算支出中按上年度新增财政收入的5%安排支出资
金,重点用于平衡财政相对困难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无法平衡的,
由州财部门审核上报自治区财政部门争取适当补助。

(二)养护工程资金来源

养护工程费由州交通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向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
争取。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养护工程资金,州交通主管部门以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承包工程协议、交竣工验收等文件为
依据拨付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并负责资金的监管。

2、日常养护资金中的州财政预算资金,由州财政部门根据州交通
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平衡计划,拨付县市交通主管部门。
再由其拨付日常养护承包人,并负责资金的监管。

3、县市财政预算资金及拖拉机、摩托车、机三轮养路费,由县市
财政部门根据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拨付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再由其拨付日常养护承包人,并负责资金的监管。

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
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农村公路养护宜采取群众养护和专业化养护相结合的办法。对于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主要采取向社会招投标的方式,可将相近项
目捆绑招标,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
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作业,可实行干支搭配,
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单位分段
有偿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对路容、路貌整洁,培修路肩、边
坡,涵洞清淤,整治边沟,保证道路畅通完好等工作,要具体制定养
护指标、验收标准等,适当推行奖惩制度,增强管理力度,细化管理
内容,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开
展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

州交通主管部门要确定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制订养护标准,
对养护成本进行测算,建立公路养护数据库,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
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和
办法。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及时反映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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