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7〕10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地州市供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2007〕56号)精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州供销社)为自治州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组织,由州人民政府领导。
一、职能调整
州供销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为“三农”服务,逐步实行社企职能分开;对本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代表和管理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全州供销社系统行使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州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州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有关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有关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有关农村流通现代化及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
(三)按照州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的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负责棉花、化肥、农药、边销茶、食用盐、工业用盐等重要物资的州级储备工作。
(四)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社办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州供销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社属控参股企业进行监管。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州供销社机关及社属控参股企业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供销社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七)负责自治州合作经济信息网的建设,指导合作经济信息网为自治州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协会和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服务。
(八)负责州供销社机关及州盐务局、直属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承办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供销社机关内设6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管理机关党政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公文、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州社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自治州合作经济信息网的工作;承办州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州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老干部、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所属企业的干部;承办州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州社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州社及州社控参股企业、直属单位大额资金、对外投资、贷款担保、资本运营等活动的管理、使用、监督;指导直属企业项目工作,参与企业工程、大额资产采购的招标工作,对企业各个时期的投资实施监控;负责全州供销社扭亏增盈工作,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社有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供销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等工作;承办州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合作经济指导处
负责指导和督查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县市基层社改造、重建工作和经营网络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基层社社有资产,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引导和支持农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审核州直社团组织的设立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基层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州供销社对口扶贫工作和基层社主任培训工作;承办州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经营管理处
指导州社系统内企业和基层社经营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改制方案、行业政策,并指导在全州社系统推广落实;做好全州社系统各种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向州社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经营方面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定全州社系统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州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案件;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州社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监事会办公室(监审处)
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落实监事会工作职责的具体实施,协调做好监事会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调查报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的建议、反映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负责州社控参股企业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州社党委、监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供销社机关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含监事会主任、纪委书记),处室领导职数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名,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根据新机编办〔2007〕56号精神,州供销社机关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