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6]18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自治州不断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力度,调整优化学校布局,教育设施得到改善,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州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随着学校布局的调整,师生乘车成为一种趋势,乘车交通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当前,个别县市因班线车辆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弱、居住相对分散、学生乘车成本较高等原因,学生乘车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农用四轮车和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接送学生现象仍然存在。为切实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维护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中巴车超载和农机车辆非法接送学生,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已被列为自治州2006年重大安全隐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制定切实措施,坚决杜绝中巴车超载和农机车辆非法接送学生现象,确保中小学生乘车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各县市要认真研究乡镇集中办学的后续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尽量满足学生住宿需求。州发展计划、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特别是对东三县要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在配套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要想方设法解决学生乘车问题,保证乘车安全。
教育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周末学生集中返家、外出勤工俭学等集体乘车活动,要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各学校要详细掌握学生居住、乘车路线等情况,提出学生乘车方案;发现隐患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通报,及时解决;要将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交通部门要根据学校提出的乘车方案,调集县市运输公司客运班线车、公交车接送学生,切实解决接送学生运力紧张的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适当增加东三县乡村客运线路客运班线,新增班线必须优先接送学生;协调相关部门,对接送学生的班线车辆减免相关费用。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摸排的基础上,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对接送学生的驾驶人员要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接送车辆必须上线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坚决纠正、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合理调配警力,在中小学生乘车的时间段,深入乡镇、村组,严查客车超载接送与农用车违法接送学生现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周边道路的交通和治安控制,增设交警岗,设置限速、禁行、限时通行等标志或派专人疏导交通,严查接送中小学生的机动车辆,确保安全。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安排专人到学校进行宣传,每学期不能少于2次,并及时向学校通报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接到事故报警,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受伤人员的抢救,并及时通知学校。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学校也要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一名教师、每一名学生家长身上,努力形成人人想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