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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农机局关于上道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农机局关于上道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7]44号


转发自治州农机局关于上道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有效预防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等部门关于上道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52号),自治州农机局牵头制定了《关于上道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上道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
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
自治州农机局
  近几年来,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国道、省道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发生事故比例上升;二是县乡、农村道路事故中,因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引发的事故大幅上升。2003年至2006年,全州因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108起,造成54人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无尾灯,夜间行驶的其它车辆与之追尾相撞或紧急避让时与其它机动车辆相撞。
  随着我州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农牧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购买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积极性不断增长。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已成为粮食、棉花、甜菜、蕃茄、蔬菜等农副产品短途运输的主要工具,也成为农牧民经商致富的重要途径。但是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出厂时尾部没有灯光设施,上道路行驶、停放时常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制约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因素。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等部门关于上道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52号),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和谐博州、平安博州建设,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征求州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意见,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对在国道、省道、县乡、农村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尾部强制加装反光警示标志。
  原已安装警示标志夜间不反光的应重新安装。
  二、职责分工
  ㈠  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实施;
  ㈡  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由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实施。
  安监、交通部门要通力配合此项工作。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公安交警部门要教育、督促车主到农机监理部门安装反光标志。
  三、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使用反光警示标志,应统一使用自治区招标确定的产品和价格,严禁加收成本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增加农牧民额外经济负担。
  四、时间安排
  ㈠  宣传和安装准备阶段(2007年5月1日―6月15日):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安装反光警示标志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要充分利用县市宣传媒体、乡镇集市日、村队广播进行宣传,还要采用办板报、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和入户宣传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㈡  安装实施阶段(2007年6月15日―2007年7月15日):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要本着方便车主的原则,设立固定安装点和流动安装点,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反光标志安装。
  ㈢  督促检查阶段(2007年7月16日―7月31日):督促检查期间,对未按要求安装反光警示标志而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责令限期安装。从2007年10月1日起,对不安装反光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夜间不反光仍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按照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并强制安装反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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