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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82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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