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6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9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