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6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