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锡政办发〔2007〕10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7年6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7号)精神,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合法权益,遏制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治安案件的上升势头,妥善处理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矛盾纠纷,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建立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工商、城管、卫生、环保、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及时通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信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积极争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流出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流出地政府驻锡办事处的联络工作,建立定期联系、沟通交流、协助调处矛盾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学习掌握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避免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冲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反馈等制度,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在专题信息上的批示要求,坚持防范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和处置联席会议制度,贯彻属地管理原则,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要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建立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要会同市公安、卫生、工商、城管、司法等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利用流动经商穆斯林每周五“主麻日”到清真寺做礼拜的机会,加强对流动经商穆斯林的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公民。阿訇在讲“卧尔兹”时,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的内在要求,紧密联系个别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违法事例,以 “讲荣辱、讲和谐、讲宽容、讲合作、讲善行”为重点,帮助他们增强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的意识,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市伊斯兰教协会要组织少数民族流动经商网点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经营的能力。对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且调解不成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应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经济困难的,有关部门要适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社会化管理,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范围。要充分发挥社区、民族宗教团体、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各市(县)区要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居委(村委会)等工作平台的作用,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好子女上学、暂住证发放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积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四、坚持民族平等,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妥善处理,严防矛盾扩大和酿成群体性事件。要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正确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等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切实防止把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一般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力争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发生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妥善地开展处置工作,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善后整改工作,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和负面影响。建立市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联络小组,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伊斯兰教协会、流出地政府驻锡办事处和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具体负责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情况沟通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联络小组,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联络小组要分析排查影响民族稳定的苗头和隐患,提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建议;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市伊斯兰教协会要积极协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市伊斯兰教协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附件:无锡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无锡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
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及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处置联席会议的有关联络工作。注意发挥市伊斯兰教协会和市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联络小组在维稳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市各有关部门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流出地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和配合做好来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会同市伊斯兰教协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及各类矛盾纠纷的防范、疏导和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
做好来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户籍、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流出地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络。依法做好暂住人员登记和治安管理有关工作。及时掌握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动向,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疏导和依法处置工作。
无锡工商局:
做好工商登记、合法经营等有关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申领营业证照的指导工作。依法做好工商注册及有关监管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影响市场经营秩序和稳定的动向,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疏导和依法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
做好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遵守城管有关规定的指导工作。依法对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及时掌握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方面的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疏导和依法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
做好有关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有关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做好有关卫生方面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影响群众健康的卫生隐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疏导和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
做好城市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开业登记有关环保方面的指导工作。依法做好有关环保方面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做好涉及环保方面引发的突发事件的防范、疏导和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
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做好经济有困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市信访局:
做好有关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上访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
市学校管理中心:
做好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来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