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服务园区企业用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服务园区企业用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淮政办发〔200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服务工业经济发展,全方位、多渠道地解决园区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现就建立健全服务园区企业用工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各类资源台帐,打牢用工服务基础
1.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每年开展一次“一村一表”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维护,全面、准确、真实地掌握以村为单位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做到劳动年龄人口的基本情况、务工去向、培训技能情况、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清楚。各县(区)每年7月底通过“镇镇通”向市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到人到村的电子台帐和以村为单位的汇总表,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库。
2.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学员台帐。由各职业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每年6月份组织开展“一校一表”的在校生资源调查,掌握全市所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在培训学员基本情况。做到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专业情况、就业意向、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清楚。由教育部门在每年的9月份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情况调查,做到培训意向和就业意向清楚。两项调查表由职业培训机构和教育部门每年在10月份汇总后以电子文档报市劳动保障部门,逐步形成全市技能人才基本信息库。
3.建立园区企业用工情况台帐。由各县(区)经贸、劳动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一企一表”的企业用工和缺工情况调查,每季度末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全市园区企业的缺工情况,做到用工需求、工种和待遇清楚,实行有针对性的用工服务。
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用工与培训的有效对接
4.鼓励社会各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社会力量举办企业用工培训的,享受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多种培训方式并举、多种培训模式共存的培训格局。
5.建立培训机构服务园区企业用工的对接机制。全面实施订单、定向培训,全市所有公办职业技术学校以及培训机构每年都要承担为园区企业提供用工任务,形成培训机构与园区企业的有效对接。参培人员园区企业转移就业率高于70%的,政府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优先用于园区企业用工培训。培训补贴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全方位推动培训机构服务园区企业用工工作。
6.引导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本地培训和就业。由教育部门提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人员名单、通讯地址表格,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企业缺工岗位和用工条件、工作待遇等,上述两部门每年10月份联合举办企业专题培训和招工洽谈会,更加有效地服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地培训、就地就业。
三、健全服务体系,为企业用工提供有力保障
7.建立健全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落实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人员、场所和经费,发挥其在统筹城乡就业中的基础作用。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为完善、维护信息库的责任单位,各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态维护工作。全面实行村级信息员制度,为本地劳动力转移提供零距离服务。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可由村干部兼任。
8.建立企业用工服务联络员制度。各帮办单位和乡镇每年都要同挂钩企业签订服务承诺协议,明确联络员,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协助企业制定招工措施,帮助企业进行招工,确保及时解决企业的阶段性缺工问题。由县(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发放跟踪服务卡,年终由挂钩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卡上签署意见,促进服务工作的落实。
9.建立月度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发布机制。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就业网站等各种渠道定期滚动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电视、报纸等政府举办的新闻媒体也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对由政府组织开展的大型服务企业用工活动,实行免费宣传。
四、丰富招工形式,更富成效地满足企业用工需要
10.实行定期招聘。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安排好各类招聘服务活动的时间、场次,形成制度性的定期招聘。可定期组织“招工大篷车”下乡,可在乡镇驻点招聘,可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园区企业参观和现场招聘,要举办好各类特定专业、工种或服务对象的专场招聘活动,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便利的平台。
11.落实“支书送工”。各县(区)要落实以村党支部书记为责任人的园区企业招工、送工任务,纳入村党支部书记年度责任目标,由乡镇党委进行考核,并奖惩兑现。
12.推行“乡镇包工”。由各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年度招工计划下达乡镇招工数,由县(区)政府进行考核、通报、奖惩。
13.鼓励“引凤还巢”。各县(区)要制定返乡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医疗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
14.推行“帮办”服务。招商单位要提供项目审批、基础建设、招用工等一条龙服务。县(区)要根据帮办企业规模和用工计划,下达帮办单位的招工任务。
15.鼓励“中介输送”。县(区)政府要利用就业促进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输送职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年为园区输送用工200名以上的,县(区)政府要给予专项奖励,调动所有民办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招工的积极性。
16.鼓励校企联盟。推广培训学校和园区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训的模式,促进职业培训与园区用工的有效对接,从源头上解决结构性缺工。
17.倡导“以工带工”。引导企业利用现有职工资源,动员本企业员工利用亲缘、地缘、学缘、友缘等社会关系,为企业介绍职工。
18.建立外埠基地。各县(区)要通过设立办事处、在市外建立劳务基地和培训基地等形式,加强与外地劳务合作,拓展企业用工来源,引导外地劳动力有序来我市就业。
五、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稳定的用工环境
19.保障职工基本待遇。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招用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树立诚信企业形象。努力扩大园区企业员工的合同签订率和各项保险的参保面,特别是首先做好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
20.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完善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形成企业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通过企业的群团组织,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协调企业与职工的劳资纠纷,稳定职工队伍。
21.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要通过企业精神的塑造、团队精神的培养、职工精神文化的需要,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做到用待遇吸引人、用感情留住人。
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为企业用工服务责任
22.建立企业用工服务责任制度。各县(区)分管劳动保障的副县(区)长为责任人,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为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要同时明确园区管委会、经贸、教育、人事、财政、工会等部门在服务园区企业用工工作中的职责。
23.建立园区企业用工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县(区)分管劳动保障的副县(区)长召集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经贸、教育、人事、财政、工会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企业用工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4.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督查网络,制定考核细则,定期开展督查。对按时完成招工、培训工作任务的,要予以奖励;对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和处罚。要将企业用工服务实绩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位、评优、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