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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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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05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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