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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部滨水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部滨水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部滨水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镇政发〔2007〕48号  
  

  

  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北部滨水区建设是“南山北水”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加快城市发展将产生重大作用。加快北部滨水区建设步伐,实现“十一五”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是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任务。为保障北部滨水区建设各项工作管理科学、建设高效、运作有序,经研究,对加快北部滨水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决策领导,坚持统一管理

  充分发挥北部滨水区建设(水环境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作用,全面强化指挥部对北部滨水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指挥部指挥会议,对北部滨水区建设重要事项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定期召开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例会,贯彻执行指挥部会议精神,协调相关事项。加大北部滨水区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土地运作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加强规划控制,坚持规划先行

  在北部滨水区建设过程中,坚持规划先行,尽快组织完成北部滨水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和论证工作。严格执行规划,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滨水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包括供电、供水、雨水、污水、燃气、路灯、通信、广电、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规划)由相应职能部门按指挥部要求具体组织编制并报批。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规划经费列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费在相应工程建设和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中列支。

  三、加强工程建设,坚持项目化管理

  北部滨水区工程建设包括水环境整治、区域基础设施(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投资量大,涉及面广,必须坚持项目化管理,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实施。工程项目计划由市水利局初排,经指挥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政府年度工程,确保按计划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四制”(业主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工程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控制,除省水利厅批准的概预算外,所有工程概预算必须报城建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实施,同时,强化过程审计、决算审计,

  四、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坚持成本控制

  违法建设整治实行属地管理,京口区、润州区两区政府为相应区域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北部滨水区建设期间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控制工作必须严格做到:

  1.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停止对北部滨水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土地、工商营业执照、户籍等方面的审批。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北部滨水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获得指挥部的批准。

  2.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相应范围依法实施冻结。

  五、加强土地运作,坚持有序开发

  1.北部滨水区所有待收储的土地,统一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市水投公司进行前期开发。

  2.北部滨水区所有经营性用地的上市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3.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市水投公司筹措调度北部滨水区建设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北部滨水区建设。

  六、加强水体管理,坚持集中控制

  市水利局为北部滨水区内江、内河和金山湖水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内江等水体管理办法。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市水投公司运作能力,由市水投公司享有水体经营权和收益权,负责管理和经营北部滨水区内江、内河和金山湖水体。加强对岸线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北部滨水区范围的长江和内江岸线由指挥部按照北部滨水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管理和控制。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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