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7〕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南通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3号)要求,合理分流群众的求助诉求,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水平,提高公安机关应急反应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坚持以公安为依托,切实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规范运作,实现集约高效、群众满意和节约行政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社会求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南通市110社会化报警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更名为“南通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110紧急报警与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
三、运作机制
(一)受理
122台接到求助电话后,首先应判明求助事项的性质和类型,对接报的求助事项,按照受理规范进行登记、受理。凡能现时答复处理的,均应现时答复处理;不能现时答复处理的,应区别不同情况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处置。
(二)运转
122台在受理群众求助后,按照求助类别和职责分工,将求助事项转交各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协调社会服务求助工作成员单位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进行处置;求助事项相对紧急,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应立即转至110台指令公安民警先期处警,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处置;对于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类来电,应及时做好转递、移交工作。
(三)现场处置
在接到122台转交的求助事项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进行处置,并详细记录处置情况。对于122台转递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进行调查、处理。
(四)反馈回访
在完成群众求助事项处置工作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122台反馈处置情况;对122台转递的投诉、举报、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122台予以答复。南通市122社会求助服务督查督办室将对群众求助受理、处置情况进行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医疗事故、医患纠纷、疫情、食物中毒和工业中毒事件等求助事项的处置;对救助危重病人、伤员的求助,必须立即出车,救治急、危、重病人或伤员。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残疾人员、走失儿童、弃婴等人员的接收、救助工作;配合解决遇灾遇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工商、物价、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服务、消费纠纷的求助和涉及违反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求助、投诉或举报的处置。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涉及环境污染求助事项的处置,放射性污染源的投诉、举报,及时控制、减轻或处理污水、烟尘、废气、噪声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
安监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的求助、投诉或举报等事项的处置。
城管、规划、建设、房管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市容管理、违章搭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养护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司法部门:主要负责一般性纠纷、突发性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海事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道路、桥梁、涵洞损毁、航道堵塞及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方面求助的处置;答复或处置有关交通运输(航运)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群众乘车、乘船时遗失钱物事(案)件。
文化、广电、邮政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文化、广播电视、邮政等方面求助事项的处置。
国土部门:主要负责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等的举报或投诉事项的处置;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
旅游部门:主要负责旅游过程中突发事件的求助和旅游质量纠纷或投诉的处置。
供水部门:主要负责供水管道漏水的抢修、供水管道等设施损毁的修复,以及其他有关供水求助事项的处置。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涉及供电线路、电力设施故障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供气部门:主要负责涉及供气管道、设施损毁修复,以及燃气泄漏、中毒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农林牧渔、检验检疫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通信部门:主要负责涉及通信线路、设施损毁修复等求助事项的处置,并为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烟草、盐务部门:主要负责涉及本行业管理的求助、投诉或举报事项的处置。
地震、气象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地震、气象监测,以及防灾救灾等求助事项的处置。
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职权管辖范围内求助事项的处置。
各社会求助服务工作成员单位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自身管辖权限和范围,在处理群众社会求助中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群众求助事项的处置工作。
五、实施步骤
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草拟及报批阶段(6月至7月)。由市公安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122社会求助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二)方案实施准备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按照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完成经费报批、人员培训、处置力量的落实和设施装备的完善以及122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建立健全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9月15日前,原110社会联动成员单位在机动车、处置装备等部位使用的“110联动”字样标识,统一更改为“单位简称十122”即“XX122”字样标识,字体采用黑体,颜色为红色(例:“电信122”、“供电122”)。标识喷涂或粘贴位置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试运行阶段(9月16日~30日)。9月30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主持召开“122社会求助服务分流工作”新闻发布会,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引导群众了解支持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正确使用122社会求助服务电话,不断增强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正式实施阶段。从10月l日起,全市正式实施122社会求助服务分流工作。
六、各县(市)可参照市级做法,积极推行本地区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人员、经费、设施装备“三落实”,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南通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通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庆平 副市长
副组长:秦剑平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薛 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武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秀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
张新华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卢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 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祁文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顾忠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维贤 市建设局副局长
徐向东 市规划局副局长
景 安 市城管局副局长
周岫峻 市交通局副局长
肖开道 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
陈 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曹金海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立新 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星华 市广电局副局长
仇亦文 市旅游局副局长
胡 平 市物价局副局长
朱江涛 市安监局副局长
尹成华 市气象局纪检组组长
倪建国 市地震局副局长
周 永 南通工商局副局长
张 伟 南通质监局副局长
沈道明 南通海事局副局长
缪宝迎 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蒋 明 南通盐务局副局长
袁 纯 南通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李正斌 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梁锦忠 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冯迎春 南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包惠东 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叶 路 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邵向阳 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企室,由张武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秀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内。办公室下设3个业务部门:
(一)122社会求助服务台
依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南通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简称122台)与“110报警服务台”(简称110台),共同设置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处警大厅内,24小时受理社会求助,依据政府授权,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转交社会求助事项。
(二)调度协调室
依托市政府总值班室成立“南通市122社会求助服务调度协调室”,负责社会求助服务工作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协助“122台”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确保122台与各社会求助服务成员单位间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保证社会求助服务工作高效运转。
(三)督查督办室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南通市122社会求助服务督查督办室”,负责对全市社会求助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通报、点评。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