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淮安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平安乡(镇)、村建设,决定于2007―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完善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乡(镇)、村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增强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减少和避免农机事故发生,为全市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至2008年底,全市创建1个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县(区)、3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3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35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各地要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完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乡(镇)、村、户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年底前全市完成2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08年)。完成1个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创建任务,各县(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乡(镇)数的30%以上,示范乡(镇)有30%以上的示范村,示范村有40%以上示范户达到创建要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项措施逐步完善,源头管理能力加强,“三大防线”基本建立。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创建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县(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村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目的、意义,让农机主、农机手及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次“平安农机”知识课),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市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机作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平安农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进一步整合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力量,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创建活动会办制度、交流制度和考核制度,农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农机、公安交管部门要共同加强外挂牌证及超标四缸变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及时将其纳入本地牌证管理范围,减少事故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路面管控需要,联合农机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牌证管理和年度检审等源头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机化工作的一个重点。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工作目标、计划,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市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考核和表彰,对达到“平安农机”创建标准的单位,分别授予“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和“平安农机示范户”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