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新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新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30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新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公治〔2006〕369号)精神,我市已开展这项工作,共需核对(纠正)16217对,涉及32434人。鉴于公民身份号码已在社会保障、保险、教育、民政、司法、劳动保障、证券、房产、邮电、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单位广泛使用,公民持有的证、照、卡均需公民身份号码配套登记或使用。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和支持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纠错工作,对经公安机关核准后,重新编号的公民,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表样附后),由各有关用证部门凭此证明免费为群众办理证(卡)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九日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式样)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存根   №

  重号当事人姓名:           重号当事人住址:

  更正前公民身份号码 :

  更正后公民身份号码:

  更正原因:重号/错号       申请人住址: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更正日期:     年    月    日
  ???????????????????????????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请为申请人        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