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度扬州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36号
关于印发2007年度扬州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07年度扬州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2007年度扬州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领作用,增强各区级政府、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人居与投资环境为目标,完善“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区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3、坚持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结案率、工作量和基层基础工作任务兼顾的原则;
5、坚持内考评和外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原则。
三、考核对象
1、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含新城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市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民政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广电局、计生委、人防办、邮政局、城控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热电厂等26个职能部门。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以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的月结案率、工作量两项指标为依据进行考评,分值100分;其中结案率占90分,工作量占10分。
1、结案率:
根据按时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加权确定,分值90分;其中按时结案数权重为1,超时结案数权重为0.7。
具体计算公式:
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7)/应结案数}×90。
2、工作量:
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结案数与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平均结案数的比值确定,分值10分;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量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7)/区政府、管委会平均结案数}×10。
各职能部门工作量得分={(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0.7)/部门平均结案数}×10。(注:部门平均结案数为结案数排名前6位部门的平均结案数。)
(二)年度考评
1、职能部门
对各职能部门,年度考评得分根据月度考评累计得分平均后得出。
具体计算公式:
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评累计得分/12
2、区政府、管委会
考虑到数字化城管模式仍处于完善阶段,城管基层基础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2007年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年度考评得分根据月度考评、数字化城管质量、基层基础工作、社会监督和民意测评得分综合后得出,分值100分;其中月度考评占55分,数字化城管质量占5分,基层基础工作占35分,社会监督和民意测评占5分。随着数字化城管模式的不断完善,将逐步减少基层基础工作所占分值比重,加大社会监督和民意测评分值比重。
(1)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得分根据月度考评累计得分平均后加权得出。
具体计算公式:
月度考评得分=(月度考评累计得分/12)×0.55。
(2)数字化城管质量:
由按时结案率、返工率、重复立案率、未结案和督办案卷结案率等5项指标组成,均由数字化城管系统自动生成。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3)基层基础工作:
主要包括:管理力量配备、管理设施建设、违法行为处置、管理模式创新等4项。其考核内容见附件2。具体考评细则,由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下发。
具体计算公式:
基层基础工作得分=各个具体项目完成情况累计得分×0.35。
(4)社会监督和民意测评:
社会监督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的形式,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时有效处置市领导批办案件、市民群众通过“12319”热线举报问题等情况;民意测评采取网站投票、公众问卷调查等形式,考核群众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市城管局、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主要负责人,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的分管负责人,以及市建设、国土、规划、房管、公安等27个职能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奖惩办法
市政府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区政府、管委会及职能部门进行奖励。其中,对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年度考评得分高低按系数给予奖励,低于60分的不予奖励;对职能部门按年度考评得分高低取前5名进行奖励。
附件1:数字化城管质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2:2007年城市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3:社会监督和民意测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