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锡政办发〔2007〕4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编办 市经贸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政府法制办
(2007年3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作为纠风工作一定要抓好的新的专项治理任务之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决心。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有所抬头,极个别的甚至还相当严重。这些评比达标活动,有的是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有的则利用评比达标活动向基层、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有的严重脱离实际,已演变成政绩、形象工程。过多过滥的形式化评比达标活动危害极大,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助长了官僚主义意识和形式主义作风,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反映强烈。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一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乱收费和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清理工作的原则: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清理工作的工作机制与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按照全省清理工作机制要求,市监察局、纠风办、编办、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法制办等9部门成立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市政府和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清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市经贸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国资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做好对社团组织(含行业协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做好对所联系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法制办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和政策界限
清理工作的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在江苏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查自纠,统计结果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清理工作的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向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清理工作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初审。原有主管部门,现已脱离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初审;原主管部门已经不存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计、初审;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民政局、发改委、经贸委负责统计、初审。
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国务院举办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省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保留;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省联席会议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省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召开市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商定近期工作任务。各地各单位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007年3月8日前,各地各部门把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地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各地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列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各地各部门于3月20日前按要求将项目统计表、自查统计表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举办的每一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
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5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清理项目进行汇总,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联席会议,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上报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联席会议审定后,编制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省级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各地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6-7月)。按照省联席会议制定的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抓好工作制度落实,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把清理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市级各部门要起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各地各部门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避免工作出现随意性,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推动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互相配合,协同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策建议;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要进行重点督促。
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管理。要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重视抓好国家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把落实和执行情况作为对依法行政的一次重要检验;要通过这次清理,举一反三,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综合运用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手段,推进工作落实,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一、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市清理评比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统计表(共5份)
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五、填表说明
附件一:
无锡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良好机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性质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办、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等9个部门组成,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上述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是对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负有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的议事机构。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方案;2.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3.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4.向市政府和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作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的要求,起草全市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收集和掌握全市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清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编发上报清理工作信息、简报,协调新闻单位对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报道;3.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清理工作情况;4.研究分析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组织对全市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6.处理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人民来信来访。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市经贸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国资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要做好对社团组织(含行业协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做好对所联系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在清理工作每一阶段开始前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对于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于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会签后联合下发。
附件二: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人员
召集人:孙桂南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陆凤泉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钱中益 市人事局副局长
陈晓华 市经贸委副主任
沈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安新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张新志 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赵洪焕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陆凤泉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主任:杜宝光 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成 员:王 健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姜殿祥 市经贸委监察室主任
惠建平 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
杨子云 市财政局监察室副主任
陈杏中 市国资委监察室主任
薛明坤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
附件三: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合办、协
办单位
参与
范围
设立
依据
设立时间活动周期
经费来源(万元)
清理
意见
财政
拨款
自筹
资金
收费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全国性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合办、协
办单位
参与
范围
设立
依据
设立时间活动周期
经费来源(万元)
清理
意见
财政
拨款
自筹
资金
收费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省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合办、协
办单位
参与
范围
设立
依据
设立时间活动周期
经费来源(万元)
清理
意见
财政
拨款
自筹
资金
收费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全省性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合办、协
办单位
参与
范围
设立
依据
设立时间活动周期
经费来源(万元)
清理
意见
财政
拨款
自筹
资金
收费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市及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合办、协
办单位
参与
范围
设立
依据
设立时间活动周期
经费来源(万元)
清理
意见
财政
拨款
自筹
资金
收费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四: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内 容
拟撤销项目
拟保留项目
总计
政府部门举办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
社团组织举办
合计
政府部门举办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
社团组织举办
合计
数量(个)
面向基层项目(个)
面向企业项目(个)
面向本系统(行业)项目(个)
经
费
来
源
(万元)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收费
其他
合计
政府部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社团项目(个)
政府部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项目(个)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五:
填 表 说 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费等经费。
五、“清理意见”中填保留或撤销,市举办的项目因工作等原因确需保留的,要附相关文件依据。
六、“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各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九、报送本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