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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石油液化气、轮渡事业附加问题的通知

关于提取石油液化气、轮渡事业附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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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革委会



经省革委会同意,我市自今年七月份起分别从石油液化气销售收入、轮渡票价收入中提取百分之十的附加。希即通知所属有关单位,按月提取,及时上交市财政局。



197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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