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民营经济服务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民营经济服务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民营经济服务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民营经济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为搞好民营经济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统计的范围和部门职责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06年11月制订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民营经济的范围是指除国有、国有控股、集体经济以外的内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它内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我市的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淮安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四个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局负责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固定资产民间投资情况的统计和民营经济统计汇总工作;淮安工商局负责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个数、从业人员、注册资本(金)等情况的统计;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民营经济税收等情况的统计。市统计局、淮安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按季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二、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的工作职责和统计会商机制

市经贸委负责制订与分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牵头组织协调与服务指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与决策建议,市发改委配合做好民营经济中服务业发展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建立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会商机制,以确保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由市经贸委、市统计局牵头组织,每季度会商一次,淮安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共同参与。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