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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余府办字〔200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5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使全市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工作重点:
   1、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行为。
   2、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3、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4、以渝水区、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整治。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陈九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丁利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于敏、市工商局局长刘燕萍、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春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永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林扬,市工商局副局长辛荷根,市纪委常委、正县级纪检员廖晓云,市民政局调研员蒋建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廖文干,市人民银行副行长黄成莲,市银监局副局长李荣祖,市国安局副局长易国毅,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万超俊,新余火车站党总支书记易利群,新余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叶雪青,新余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助理袁小卫,新余联通公司副总经理彭才辉,分宜县政府副县长廖军保,渝水区政府副区长李虹,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陈红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军,仰天岗党工委副书记敖带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指挥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辛荷根兼办公室主任、万超俊为副主任,负责收集情况,制定方案及组织宣传材料。指挥协调工作组由于敏任组长,辛荷根、万超俊为成员,负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全面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各成员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指挥协调工作组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并将方案和负责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明确职能、落实责任
  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要快侦快破。国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查获我市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民政部门要负责对受骗参与传销从而成为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单位要对外来人员在我市购置移动通信工具加以监管,无合法身份不得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并协助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县、区政府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做好本辖区传销人员的调查登记和教育劝散工作,以及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市民(或村民)进行教育。
   3、严肃纪律、严格执法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教育阶段(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1、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一要刊播介绍传销危害性、打击传销必要性、国家禁止传销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报道;二要刊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告由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发布)和各职能部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举报电话,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传销,积极投入到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来。
   2、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渝水区、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孔目江办和渝水区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制作宣传车,深入到社区、城区各村委,广泛进行打击传销的宣传活动。
   3、要印发公告、宣传册和宣传单,公告要求张贴到社区、城区各村委,宣传册、宣传单要求散发到各出租屋。公告、宣传册和宣传单由工商、公安部门负责印制,社区、城区各村委负责张贴和散发。
   4、各成员单位要悬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标语内容附后) 。
   5、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单位要利用各自的短信服务平台发布打击传销的公益短信。
   6、各社区、城区各村委要对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或活动的居民或村民进行上门宣传教育,责令收回出租房屋,对传销人员进行教育,督促他们停止传销,离开新余。对教育不改,仍然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以及继续留在我市进行传销的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此项工作由渝水区、开发区组织城南办、城北办、袁河办、仙来办、孔目江办完成,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协助。
   7、工商、公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做好登记。
  ㈡遣散打击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指挥协调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为主,社区、村委配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行动组(具体行动时间、人员另行确定),对我市的传销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一是遣散继续留在我市进行传销的外来人员;二是根据收集到的传销组织者信息,查处我市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三是对继续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彻底根除我市传销活动猖獗的状况。
  ㈢ 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 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市综治办要将打击、防止传销作为今后综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1、 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建设和谐平安新余
   2、 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 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4、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市民防范传销意识
   5、 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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