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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4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直有关单位:
?《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九江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文化历史名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卫生城市“五城”同创的要求,通过努力工作,争取逐年达到创建成功的目标。根据市政府“五城”同创的要求,今年开展创建江西省卫生城的活动。为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根据《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创建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新形象,提高市民素质,改善投资环境为目标,促使九江城市面貌、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卫生水平、市民文化卫生素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九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  
?      二、工作目标
?      通过江西省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在爱国卫生管理、市民素质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民意测验等十个方面达到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争取2007年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成功。
?      三、工作任务
?      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必须围绕创建目标,密切配合,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完成。
?      (一)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管委会:
?      按照市政府《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继续做好“干干净净、漂漂亮亮”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和《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做好本辖区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健全市容环卫机构,落实环卫经费,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认真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5%,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全市街道实行全天候保洁,保洁率达到100%;抓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清理辖区内流动摊贩、摊点、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堆放物品现象;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特别是“五小”行业(小旅馆、小饭店、小食品店、小饮食店、小美容理发店)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城区杀灭鼠、蚊、蝇、蟑螂活动,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社区健康教育,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识;加强公厕管理,禁止居民违章饲养禽畜;搞好集贸市场和郊区村镇卫生,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辖区亮化美化灯饰的建设、维护工作;组织拆除违章建筑。庐山区、九江开发区特别要进行十里河流域的综合整治,清挖污泥、杂草,清理河道,折除违章建筑,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出入口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浔阳区做好辖区内单位、城区街道,旧城区边街小巷、里弄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流动摊贩、摊点、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堆放现象。清除街道乱写乱画乱贴,整理街道空中管线,及时疏通淤塞的化粪池和排污管道,按时完成市政府要求今年新增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
?      (二)市行政执法局:继续深入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管理,督促三区政府、各街道、社区认真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加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市政府要求,牵头督促三区政府及房产开发单位按统一规划建立符合标准、管理规范的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等现象;强化城管执法监督,纠正人行道上的车辆乱停乱放、经营户占道经营行为,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的违章搭建物;加强街道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门头店招,美化亮化大型户外广告牌,取缔和拆除不符合城市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开展垃圾广告专项整治;督促三区政府、建设局、广告公司等部门做好沿湖和城市亮化美化灯饰的建设和维护。继续组织开展市直单位“一局包一街活动”和市容环境评比活动。
?      (三)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做好城市建设、城市绿化美化长远和近期规划工作,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6平方米,建成一批园林化小区和单位;加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管理规范的污水处理厂等;做好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十里河流域的改造规划,并会同两区进行十里河流域的综合整治和建设工作。加强城市供水、公共交通、公用路灯的管理, 做好沿湖和城市亮化美化灯饰的建设和维护;做好甘棠湖、南门湖内卫生管理,清除湖内杂草和垃圾漂浮物,做好老城区街道小巷的硬化、亮化、排水工作,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加强洗车场整治,取缔流动洗车点和不符合规定的洗车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制定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符合标准、管理规范的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督促信息、通信、水务、电力、有线电视、公安交警等有关管线单位对各自地面、空中管线进行规范管理。
?      (四)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城区集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行业、集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高层楼房二次供水、自来水厂、宾馆、饭店、“五小”行业(小旅馆、小饭店、小食品店、小饮食店、小美容理发店)、码头、汽车站、火车站的卫生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督促被管理单位做到“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卫生管理符合要求,对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事件依法进行查处;做好城区除“四害”密度的监测和消杀工作, 使城区“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抓好疾病报告网络建设,控制急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市民和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      (五)市工商局: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积极配合三区及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或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强城市集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区各集贸市场卫生设施符合要求,有防蝇、防鼠设施,“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制定和实施市场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做到商品经营划行就市、文明经商、秩序良好,完善集贸市场内卫生设施;做好流通领域食品监督工作;加强各种广告监督管理,城区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      (六)市环保局:做好大气、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作,使城区饮用水水源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空气中吸入颗粒物平均值、工业废水排放率等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对城区餐饮业油烟和污水排放进行整治,对不符合条件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依法停业整顿;会同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辆尾气监测和治理工作,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限期整改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      (七)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整治、维护市区交通秩序,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在中心城区逐步安装标准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科学规范临时停车位;市区主要干道上的交通护栏标线、标牌明确规范;对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罚;组织进行垃圾广告专项打击,特别是对办假证、迷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辆尾气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      (八)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九江港务局、九江火车站:做好汽车站、码头、火车站、长江堤岸及铁路沿线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除“四害”、食品卫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出租车司机和本单位公共场所工作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达到国家卫生管理标准;市郊区农村改水普及率及统计资料达到要求。
?      (九)市旅游局、市商管办、市粮食局、市房产局:做好城区内居民小区(含物业小区,下同)、宾馆、饭店、门店及下属单位公共场所工作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管理工作。美化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城区内居民小区、饮食、食品、粮食加工行业做好除“四害”和食品卫生工作,卫生标准达到国家卫生管理标准。
?      (十)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新闻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市民素质健康教育和控制吸烟活动;中、小学校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遍开设健康教育课,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每年度自评分达85分的学校占85%,采取多种方式对在校师生进行“做文明市民,爱护环境卫生”的教育,抓好“门前三包,校内达标”工作,教育师生遵守交通法规,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开辟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播放健康教育、预防疾病录音(像)带等资料,进行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宣传专题报道,制作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专题片;确定宣传标语,组织有关部门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单位“窗口”地段,与执法局协商设置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公益广告牌和悬挂宣传标语,提高九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社会知晓率。
?      (十一)市民政局:做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      (十二)军分区:按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做好部队营区卫生管理等工作。
?      (十三)市爱卫办:做好全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市爱卫会和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爱卫会机构健全,街道、社区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工作任务“五落实”。做好全市除“四害”组织、指导工作。做好九江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与上级组织协调和联系工作。
?      (十四)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所有驻市单位要服从辖区的统一安排,做好本单位卫生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创建领导小组和辖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工作任务。
?      (十五)规范创建卫生城资料的管理。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市直有创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做好近3年来创建卫生城市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工作。
?      根据《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及评分细则,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创建任务见《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任务分配与自查评分表》。
?      四、实施步骤
?      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按照创建―自查―检查―整改―达标的步骤进行,共分为五个阶段(总体时间2007年4―10月)。
?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下达工作任务,将任务层层分解。九江市各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      (二)创建申报阶段(2007年4月―7月)。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将创建工作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初步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以九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申报九江为江西省卫生城市,申请省爱卫会组织人员对九江创建工作进行初评(调研或暗访)。  
?      (三)自检初评阶段(2007年5月―7月)。创建办对照标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考核),创建办做好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九江创建初评(调研或暗访)的组织接待工作。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九江创建工作进行初评,指导九江创建工作。  
?      (四)整改达标阶段(2007年7月―10月)。对省爱卫会初评提出的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自检和复评, 进行模拟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      (五)考核验收阶段(2007年10月)。创建办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申请省爱卫会组织考核组对九江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市创建办做好迎接省考核组对九江考核的组织和接待工作,接受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验收,争取考核达到标准。
?      五、组织领导
?      成立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吴锦萍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詹耀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等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市卫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按照《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      创建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      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组(办公地点:市行政执法局)。组长:王建楠,负责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房产局、港务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      卫生食品防疫教育组(办公地点:市卫生局)。组长:刘少华,负责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农业局、旅游局、商业办、粮食局、爱卫办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      综合整治组(办公地点:市建设局)。组长:许立仁,负责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军分区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      新闻宣传组(办公地点:市委宣传部)。组长:张延芳,负责宣传部、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部门等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      各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根据各组的工作任务从本单位和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
?      市创建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条保障,三个区政府抓总,市直部门保障,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为加强区级创建工作,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应成立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的创建工作指挥部,把此项工作当作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并指定专人成立创建办事机构,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      六、具体要求
?      (一)提高认识。市政府提出的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目标,是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的需要,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为九江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惠民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运用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促进九江市城市建设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创建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力争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目标的实现。
?      (二)确定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创建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条保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街道(乡镇)居委会对自己辖区的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负总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所有驻市单位要服从辖区的统一安排,完成市创建领导小组和辖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工作任务。
?      (三)强化目标责任制。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所有驻市单位负责人为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市创建办要把全市创建工作任务和《江西省卫生城市标准》十个方面的工作,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每项工作分值和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个人,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万众一心保达标的工作格局。实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调度制,由政府副秘书长按其分管工作范围,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落实各工作组创建工作任务。詹耀祥副秘书长负责调度卫生食品防疫教育组,曹俊良副秘书长负责调度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组、综合整治组,张延芳副部长负责调度新闻宣传组。对任务落实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四)建立部门协调保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所有驻市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在积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互相配合,支持工作,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点,要联合办公共同处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为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保障,对暴力妨碍、阻挠执法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创建工作正常进行。
?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坚持积极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及时批评、曝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的现象,激发全市人民参与创建工作热情,使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成为九江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
?      (六)增加创建活动经费的投入。对创建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安排。对创建项目资金,除政府安排必需资金外,可按照“优化市场运作”和 “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解决。
??      附件:1、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组织结构工作示意图
?      2、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及创建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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