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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萍府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林业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为建设生态萍乡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产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随着山区林区交通条件的改善,林业管理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林木、乱收乱购、无证违章运输木材现象十分严重。同时,由于有的市民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森林火灾不断发生。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维护我市国土生态安全的屏障,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人口的增长,以及市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盲目乐观,危机意识不强,片面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法律意识淡漠,致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得不到应有的查处;有的不顾当地森林资源的承受能力,盲目上马木竹加工项目,导致加工企业过多过滥,给森林资源带来严重破坏,使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的矛盾更加尖锐;有的过量采伐天然阔叶林,导致森林的生态功能下降,涵养水源减少,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森林资源质量不高的问题更加突出;有的非法侵占林地,致使林地面积逐年减少;有的地方森林防火意识淡漠,森林火灾逐年增加等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林业发展实现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上来,按照省委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路,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为建设绿色萍乡、生态萍乡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全面实施天然阔叶林禁伐,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天然阔叶林是森林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其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结构最稳定,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最完备。去年以来,我市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精神,对天然阔叶林实行了全面禁伐,对天然阔叶次生林进行封山育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县区、乡镇今后要在保护和封育天  然阔叶林的同时,积极开展营造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逐步提高我市人工造林中阔叶树的比例,不断提高森林质量。
  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一项基本措施。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关于“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建立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建立40万亩市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各县区要相应建立自己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每年各级公益林补偿面积不应少于林业用地面积的50%,要争取从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单位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提高生态补偿能力。
  三、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用材林的消耗量不能大于生长量,是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用材林资源状况,编制森林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审批。2007年5月至9月,全市开展一次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活动。市县(区)两级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木竹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消耗大的木竹加工企业,在全市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林产工业发展格局。对清理整顿后符合办厂条件的木竹加工企业,要限期完成工业原料林建设任务,尽快实现原料基本自给。木竹加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业原料林基地。今后新上木竹加工企业,必须先建原料林基地后办厂,企业采伐林木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对采伐迹地进行及时更新。
  四、加大林业依法行政力度,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
  保护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林业执法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要正确处理优化发展环境和林业依法行政的关系,要把林业依法行政作为建设绿色生态萍乡的重要举措来抓,保持力度,常抓不懈。市县(区)两级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执法队伍,加强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切实解决林业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1、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对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珍稀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要坚持限额采伐制度,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木竹,对无证采伐、无证运输和无证经营加工木竹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加强对大树移植的管理,严格控制大树运输出市。2、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制定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林地利用总量控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采矿产资源等,应当尽可能少征占林地,确需占用或征用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再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其审批无效,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要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强化森林火灾预防预警机制建设,积极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批转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的通知》(萍府字〔2004〕34号)精神,在今年底以前,县(区)要全面落实防火办专职人员以及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人员、基地和经费。4、要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森林公安的执法提供保障。要切实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野生动植物管理站的建设。不断增加基层站所的设施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手段,确保队伍稳定。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新风尚
  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大森林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要依法坚持和完善义务植树制度,积极引导全社会植树造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生态知识教育和文明素质培养。要把今年作为“森林防火宣传年”,宣传、旅游、文化、新闻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加大森林防火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普遍增强全市上下森林防火意识。各县(区)要在重点防火地段、进山口等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资源保护警示牌。每年在森林防火重点期组织防护人员巡山检查,杜绝一切森林火灾隐患。总之,要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珍惜环境就是珍惜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为构建山清水秀、和谐繁荣的新萍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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