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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双优办关于开展“提速增效、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双优办关于开展“提速增效、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23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双优办关于开展“提速增效、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双优办《关于开展“提速增效、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提速增效、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市双优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以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服务‘三大战役’”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优机关作风,服务“三大战役”,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直综合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窗口服务单位和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深入开展“提速增效、优质服务”主题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三大战役’”为总目标,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做到执法规范文明、服务提速高效,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三大战役”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活动重点和目标
做到“十必须”,实现“五个新”。
(一)做到“十必须”
1、“一站式”服务必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应进必进、两个集中、充分授权、亲商便民”的原则,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办事必须高效。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减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3、收费必须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由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年度审验并公示,未公示项目一律不准收费。所有收费除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批准现场执收项目外,一律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缴交,严格执行“窗口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制度。所有规费的减免都必须凭政府抄告单,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凡是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拉赞助。
4、检查必须报批。除刑事案件侦察、安全检查按有关规定批准外,凡进入宜春经济开发区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进入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需经市政府批准并到市双优办办理相关手续。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的例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多项目检查尽量合并进行,对同一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尽量实行联合检查。同一部门的上下级单位不得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平行单位之间不得跨越属地、跨越职权检查。
5、承诺必须兑现。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作出的优化环境、优质服务的承诺,必须严格兑现,做到一诺千金,取信于民。
6、中介管理必须加强。凡挂靠或变相挂靠在行政执法单位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都必须做到完全与单位脱钩,任何单位都不能利用行政执法职能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和群众接受指定的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的有偿服务。依法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服务的,一律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应当公开承诺办事的时限,除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委托人与其另有约定之外,完成一般中介服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中介组织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以物价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并在其办公场所公示,能减少的尽量减少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各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严格监管,对服务行为严格规范。
7、服务必须优质。按照落实政策零折扣、管理服务零距离、生产经营零干扰、处理问题零缺位的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全程代理代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亲商、安商各项工作。
8、执法必须公正。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不断优化依法行政环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下达罚没指标,严禁以罚代管。不得随意对企业或投资者的住所、车辆、证照、财务帐册、银行存款等实施检查、吊销、扣押、封存、冻结,确属需要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并严格控制范围和时限。
9、政务必须公开。部门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结时限、办结结果、服务承诺都必须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示,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
10、廉洁必须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履行公务时接受企业宴请、要求企业报销不属于企业开支的费用、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及赞助、强迫企业订购书刊、利用职权向企业摊派钱物、借款、借物等获取单位、个人不正当利益。
(二)实现“五个新”
1、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服务意识上有新提高;
2、增强能力、提升素质,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升;
3、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在服务手段上有新改善;
4、服务中心、落实责任,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5、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服务实效上有新建树。
三、活动范围
市直重点单位,包括行政执法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单位(64个)。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外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广电局、市审计局、市气象局、市人民银行、宜春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宜春稽征分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宜春消防支队、市盐务局、市邮政局、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宜春供电公司、市烟草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信用联社、市人民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宜春汽运公司、宜春石油分公司、宜春车务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民医院。
四、工作要求
1、制订服务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市委“弘扬八个方面优良作风,服务‘三大战役’”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十必须”、“五个新”的要求,制订出具体的服务措施报市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双优办。
2、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舆论、新闻媒体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商群众代表、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视察活动等形式,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反映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开展评议,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把优化环境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
3、开展“双评”(企业评机关、群众评干部)活动。市双优办每半年组织一次“企业评机关”“群众评干部”的测评活动,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凡测评后三名的单位或不满意票超过7%的不能参加群众满意机关的评选。
4、强化活动考核。市双优办将根据“提速增效、优质服务”主题活动的要求,制订对市直各单位的测评和考核办法。对考核评比前五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评比后三名单位通报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其单位主要领导在全市“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总结会上公开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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