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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余府办字〔200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使“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近来,“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建筑)和“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娱乐厅)等场所频频发生火灾事故,且呈上升趋势。如2007年3月15日凌晨4时许,永新县秀水路73号一栋四层民用建筑发生重大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007年3月26日4时30分许,兴国县贸易广场西四街3家经营布艺沙发的店面发生一起重大火灾,火灾烧毁3间店面,造成7人窒息死亡,1人受伤。这些重大火灾的发生,引起了省委、省政法委和公安部消防局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吴新雄、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副省长洪礼和等领导都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类似此类火灾,我市也有惨重教训。如2006年2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分宜县钤山镇新祉街忠平摩托车行发生火灾,共烧毁摩托车14辆,烧毁电视机、功放机、影碟机各1台,烧毁床3张,过火面积130┫,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500元,3人死亡、2人受伤。

造成“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火灾事故多发、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违规搭建阁楼住人,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等。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至5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江西省消防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平安新余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全市“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建设、经贸委、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政府消防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场所)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三、专项治理范围、内容、重点和目标

㈠治理的范围

1、“三合一”场所:所有存在生产、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建筑。

2、“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⑴小门店: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50人以下、具有商业经营服务功能的商铺。

⑵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作坊是指员工在20人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或修理性质的小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是指7层以下。

⑶小网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

⑷小旅馆: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旅馆、小旅店。

⑸小餐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50人以下的小餐厅、酒楼。

⑹小影视娱乐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50人以下的影视娱乐厅。

㈡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1.“三合一”场所治理内容和重点:一是在一建筑同一防火分区内是否存在生产、储存和住宿的现象;二是场所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三是建筑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消防器材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2.“六小”场所治理内容和重点:

⑴小门店主要整治违章搭建阁楼以及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等消防问题,要求晚上最多只能留一人在店内住宿。

⑵小作坊主要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加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主要整治房中房、装修分隔材料、用火用电、安全疏散出口等消防问题。

⑶小旅馆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对小旅馆的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清查;二是对小旅馆安全疏散出口、通道进行整治;三是对小旅馆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整治。

⑷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对去年经市网吧联合整治办公室整治符合要求的网吧,主要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火灾隐患,如网吧在营业中擅自封锁出口、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

⑸小餐厅重点整治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阁楼住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检查设在民宅内的餐厅、酒楼。

⑹小影视娱乐厅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小影视娱乐厅。

㈢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在“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㈠发动和宣传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12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和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优势,将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在本部门、本行业内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㈡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4月13日至4月25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春季防火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各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要全面调查摸底,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督促“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各公安警务局(派出所)要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摸底核查情况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汇总后报市消防支队。

㈢统一整治阶段(2007年4月26日至5月23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属“三合一”场所,由建设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门店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作坊(小加工厂)的由经贸委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出租屋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消防配合依法处理;属小网吧的由文化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旅馆、小餐厅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影视娱乐厅的由文化部门负责,工商、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建设、城管部门依法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进行清理。

㈣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2007年5月29日前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期间,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存在的困难,避免激化矛盾。

㈡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㈢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同时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㈣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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