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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宜府发〔2007〕13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实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700亿奋斗目标,大力扶持支柱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市本级医药、奉新纺织、樟树盐化工、丰城煤电、高安建筑陶瓷、上高鞋革等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基地建设为重点,整合要素资源,推动产业集聚,形成专业特色鲜明、规模集聚明显、链条配套完整的产业集群,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我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2、基本原则:
  (一)科学布局、集聚发展。坚持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规模适度。
  (二)外引内联、产业延伸。以骨干企业为带动,集聚关联企业,推进产业链式延伸发展。
  (三)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明晰产业发展导向,积极发挥市场主导力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
  (四)创新机制、政策扶持。积极创新产业基地发展模式,建立良好的推进和开发机制,促进产业基地快速集聚成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基本成形”的总目标,努力将“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具体目标:到2010年“六大产业基地”均成为省级及以上产业基地,年销售收入总额超过400亿元,力争培育2个超100亿元,4个超50亿元的产业基地。即:到2010年樟树盐化工产业基地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丰城煤电产业基地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奉新纺织产业基地销售收入超50亿元;上高鞋革产业基地销售收入超50 亿元;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基地销售收入超50亿元;市本级医药产业基地销售收入超50亿元。
  三、发展措施
  1、加强规划导向。“十五”期间,通过发挥资源优势,引进了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及企业群。樟树的盐化工基地、奉新的纺织基地、丰城的煤电基地、高安的建筑陶瓷基地、上高的鞋革基地已成雏形。我市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这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培育特色产业,整合资源、优化功能配置、完善配套协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工程装备配套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注重专业市场的建设,以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的配套和支持条件,增强区域的产业配套能力,并充分发挥其对区域产业集聚的带动作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在舆论上宣传造势,使之发展成为我市主导产业群,培育成省级及省以上产业基地。树立全局观念,打破区域界限,引进相关企业落户相应产业基地,使产业基地尽快发挥集聚效应。
  2、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培育一批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辐射、吸引、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一是做强现有龙头企业。积极扶持济民可信、金源纺织、蓝恒达化工、丰城发电、瑞阳陶瓷、宝成鞋业等龙头企业发展。二是积极引导优势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与中小企业组成若干个专业化生产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三积极引进一批相关的大企业。针对基地的产业特色,建立专业招商队伍,有选择性地引进一些大企业、大集团,特别是世界500强和国内200强企业。
  3、发展配套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配套企业,打造产业链。一是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同时,鼓励龙头企业不断将一些配套件及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逐步衍生更多相关企业集聚。二是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做强配套企业。三是围绕主导产业组织产业链招商。加强研究基地产业链和技术创新链、明确提出相关联的链上产品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商招商,鼓励现有龙头企业将原配套企业招入基地,实现集群式迁入。只有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不断延伸产业链,通过企业之间的集聚效应降低综合成本,才能增强产业基地竞争优势。
  4、加强品牌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城市名牌、产业名牌、企业名牌和产品名牌联动战略。做到“区域、行业、企业、品牌”的良性互动,形成综合竞争优势。一是着力打造我市区域城市品牌;二是着力打造全省行业领先品牌;三是着力打造龙头企业知名品牌。鼓励、扶持企业壮大名牌产业群体,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引导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以名牌为龙头,推动企业做强做大,通过品牌效应产生集聚效应。
  5、加强自主创新。努力增强现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创新促发展。重视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挥高新产业对产业集聚的带动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产学研合作;面向基地产业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公用技术研发平台及企业间技术转让平台等,加快区域内整体技术的提高,促进形成良好的区域创新体系。
  6、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将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相衔接,为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留足充分的发展空间。按照功能区分,根据资源、生态、产业环境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园区定位,完善产业基地道路、通讯、水、电、气、污染控制等基础设施,增强园区对产业集聚发展的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7、加强物流建设。为了输出基地产品,加大物流建设,注重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和物流信息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仓储中心、加工中心、配送中心和导物中心,使基地产品直接进入其采购范围和分销渠道;引导和鼓励基地属地各行业物流企业突破传统经营模式,主动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好相关服务,打造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服务质量好的物流公司。
  8、完善协调机制。一是基地属地政府成立强有力领导班子,加强对基地建设的协调服务。二是培育要素市场,引导各优质生产要素向基地流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强化基地硬件建设;开拓融资渠道,满足基地建设和生产需要。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等方式,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政府、民办、企业相结合的人才培训机制,针对性地解决企业用工紧缺问题;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积极协调解决产业基地出现的其它困难和问题。
  四、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一是用于鼓励部门服务产业基地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基地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成立市六大产业基地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委。每年筹集100万元资金作为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省级产业基地的申报和跑项争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争取贴息资金或补助;属地政府每年安排一定基地发展资金,用于基地建设。二是用于鼓励基地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加大对产业基地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扶持力度。优先争取省技术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对产业基地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予以扶持;凡新创建并经认定为国家及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优先产业基地企业向省、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新评为国家级新产品和省级优秀新产品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对每个新产品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和3万元,基地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10%―30%专项补助。三是用于鼓励基地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资金。对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企业,按市、县(市、区)两级各半的原则,对荣获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技术支持:对产业基地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立项支持。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带头人(包括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到基地专职引领高科技项目(列为国家级或省级),且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由属地财政为其提供2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硕士生导师、博士到基地专职引领高科技项目(列为国家级或省级),且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由属地财政为其提供10-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对新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企业,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两年研究期内由市财政给予6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对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经办理调入手续,可享受引进博士的安家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
  3、信贷支持:加大对产业基地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优先向有关银行推荐产业基地内有融资需求的效益好、信用高、管理规范的企业及项目,并做好跟踪服务,争取信贷履约率达到90%以上。
  4、用地支持:土地管理部门应做好产业基地规划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土地储备及规划工作。产业基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
  5、运输及物流支持: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产业基地企业的铁路货物运输需求。支持产业基地引进和培育优强现代物流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物流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其做大做强。
  6、人才支持:优先保障产业基地的人力资源。在解决优秀人才居住房问题上,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参照经济适用房办理用地及开发手续,定点建设人才小区。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基地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产业基地内创业;有关部门加强规范和指导,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和培训,加大技工人才培训力度。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围绕我市工业发展需要,实行定向订单式职业培训,且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再就业中心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切实为基地内企业用工提供服务。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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