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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余府办发〔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2007年3月21日)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现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个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㈠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4月份开播第二轮“政风行风热线”,以广播电台为载体,整合行政机关监督、新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监督资源,架起与群众沟通、交流、联系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上线单位突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上线内容突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破解困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与听众面对面交流的播出形式,通过新闻追踪、考核等办法加大督办和反馈的力度,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风行风的监督。从第二轮“政风行风热线”起,将从社会各界聘请政风行风热线督查员,加大对上线单位解决投诉问题的督导力度,对扎实开展热线工作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㈡着力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县(区)政府切实履行对教育的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示制。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开学收费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等问题。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

㈢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规范诊疗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乱加价、滥检查等问题。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进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切实降低药品虚高定价。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从源头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㈣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项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损农行为。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㈤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重点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㈥巩固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继续保持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高压态势,完善市、县二级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制订落实联合上路检查制度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上路检查制度。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监督员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做好重要时节、重点路段的检查巡视工作,查处公路“三乱”的典型。着力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

㈦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政策。加强对已清理针对出租汽车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㈧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督促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落实,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这一阳光工程扎实有效,规范有序,取信于民。

二、主要措施

㈠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尽快布置,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全局工作通盘考虑,统一部署,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抓纠风。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抓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与业务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检查、一并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承办具体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纠风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在全面开展纠风工作的前提下,突出工作重点,抓住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务求取得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查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强化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领域或部门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注意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严格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㈢严肃执纪,切实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教育乱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性地进行公开曝光。

㈣深化改革,拓展领域,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完善纠风并举的预防机制,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建立及时发现、解决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和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督促部门和行业搞好整改,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努力建立和完善着眼治本的创新机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注重通过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完善措施,建立群众有序参与、上下有机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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