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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文号:余府办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府的执行力,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顺利有效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贯穿于抓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各级政府及其督查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切实把推进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作为根本任务,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㈠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所作决议、决定及需督查落实的工作等。

㈡本级政府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跟踪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进行全面督查,十天内反馈督查情况,以《新余政务督查》的形式通报督查情况。

㈢党的方针、政策、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和综合性会议议决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牵头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结束后,5天内写出书面督查报告。

㈣本级政府市长碰头例会所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依据《市长碰头例会纪要》组织落实,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结束后, 3天内写出书面督查报告,以《政务督查专报》的形式专报市长、副市长阅示。

㈤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明确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督查办理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督办;市政府其他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进行督办,明确指定由督查科督办的,经立项后,可交由督查科督办。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15天内必须办结。

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由市政府在每年“两会”后的一个月内召开交办会议进行布置,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承办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和规定的时限认真办理。

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协调会议议决的事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呈报结果的,以及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事项,一般按照“谁主办、谁督办”的原则实施督促检查。所涉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处理。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政务督查工作职责分工

㈠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抓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督促检查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㈡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是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的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同志制定督查方案,下发督查通知单;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和组织督查活动,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收集整理、汇总反馈承办落实情况和督查督办情况;综合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㈢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承办和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一个事项涉及到几个单位的,确定一个牵头主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办。

三、政务督查工作程序和方法

㈠政务督查程序。

1、立项。凡拟督查事项,先由交办单位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领导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的立项需报政府领导审定后立项。

2、登记。对确定的督查事项,交办单位应登记、分类、编号,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等。

3、交办。向承办单位发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通知》(具体格式见附件1)。

4、催办。根据督查通知的要求,应适时催办。催办采取通过电话、发函、请进来汇报、实地检查督促、开协调会、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即刻下发《督查催办单》(具体格式见附件2)。因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办理,下发《重新办理督查事项通知单》(具体格式见附件3)。

5、反馈。各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反馈。反馈报告应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6、办结。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或一事一报,经领导审签后上报。

7、归档。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连同办结报告由交办单位负责整理存档。

㈡政务督查工作方法。一是要以提高督查实效为目标,创新督查方式,不仅要通过下发文件、上报材料、电话往来、听取汇报等常规方式开展日常督查工作,还要亲临现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督查调研,要经常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度,及时发现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政务督查信息网络建设。四是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五是探索政务督查与媒体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形成督查合力。

四、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㈠充实加强督查机构,增强督查机构的综合协调能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相应设立督查机构,配备专职督查人员;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工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高配、强配督查工作人员,将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同志选配到督查岗位。

㈡建立督查工作三级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建立起政府领导、办公室、督查机构参与的三级督查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也要建立起单位分管领导、秘书科(办公室)、督查员的督查工作三级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整体功能,加强经常性督查工作联系,形成上下左右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机制和网络。

㈢强化督查工作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和重视督查工作,积极为督查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安排必要的督查经费,提供工作保障,支持督查人员大胆工作,调动督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㈣强化督查工作考核。政务督查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政务督查工作情况,年底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通知

2、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催办单

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办理督查事项通知单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通知

余府办督[200 ]  号



转你处的《     》一文办理已列入督查,请你们按   要求,将处理结果于     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二○○年 月  日




抄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催办单



转你处的   (  ),要求   前上报办理情况,但至今未报,请接此催办单后迅速督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于   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二○○年 月  日




抄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办理督查事项通知单



你部门上报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已收悉。经审核,因   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办理,并在  年 月 日之前重新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二○○年 月  日





抄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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