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民生工程目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鹰潭市民生工程目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7〕4号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鹰潭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赣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民生工程中,要具体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要进一步落实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募捐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保证单位必须按照责任书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的完成。
(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定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和救助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及其它与民生相关政策。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民生工程总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养老保险、低保、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经济适用房、扶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财政配套资金等9个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订年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各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小组分工如下:
1、就业目标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2、养老保险目标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低保目标考核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4、医疗保险目标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5、义务教育目标考核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6、经济适用房目标考核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7、扶贫目标考核由市扶贫办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8、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目标考核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9、财政配套资金的目标考核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
(四)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各自的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及时传达民生工程有关政策,通报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促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在具体操作中,要做到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实事落实到位,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
四、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人;
2、相关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
3、各项考核目标是否及时分解;
4、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5、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6、群众民意测评情况。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分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及办法由各县(市、 区)自行制定,但确定的考核内容,必须有利于确保全市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3、年中考核。各县(市、区)每半年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半年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和百姓测评,督促各县(市、区)按期完成责任目标。
4、年终考核。12月底,由各专项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组织力量根据考核以及日常检查、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情况、百姓测评情况,评出优、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对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然后将考核结果提请市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