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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萍府办发〔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萍乡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为加快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法制,强化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重点内容
  1、实行政企脱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市、县(区)要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完成政企脱钩,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今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
   2、清产核资理顺单位性质。对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属企业性质的,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整体移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国有种子企业的亏损应先清理,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妥善分流安置人员。在实施政企脱钩的过程中,对改制单位人员的安置,要求周全细致,不能简单行事推向社会。对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对辞退的人员,种子企业要按照国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种子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4、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在完成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 。各县(区)按省政府要求核定种子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职能。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全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
  市、县(区)农业局要认真学习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抽调专人,对本县(区)种子管理体制现状和所属的种子公司人、财、物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然后根据省、市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政企脱钩和加强种子管理体制建设两个方面,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及实施方案报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 (2007年6月15日前完成)
  各级按照所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分步开展工作,要求政企分开和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同步进行。4月15日前完成公司人、财、物移交工作;5月底以前完成分流人员安置、种子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各县(区)应每月向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2007年6月20前完成)
  市、县(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省、市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 
  6月下旬市、各县(区)完成种子体制改革任务后,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种子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几项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也应在1月20日前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市和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协作,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每一阶段的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2、确保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种子体制改革期间,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要做好春耕期间的种子供应。
  3、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在国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改制期间,对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借机私分、低价变卖、转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改制单位职工的安置,必须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解决好他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自主创业者,要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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