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200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更好地为萍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6年度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
统计年报数据是一年度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是各级党政部门宏观决策、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做好统计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年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统计力量的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上给予保证。统计力量不够的部门,可利用上下级年报的时间差,从下级部门抽调统计专业人员参加本部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严格执行统计制度,确保统计年报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成果的生命。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统计数据质量意识,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强化统计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和统计计量、检测制度,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各级工商、税务、经贸、编制、民政部门等具有基本单位登记和管理职能的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谨防统计调查单位的遗漏与重复。
三、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统计部门要积极宣传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的布置和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派员参加统计部门举办的各类年报会和培训班,使各级统计人员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报表的变动、指标的含义以及数据、对应和逻辑关系,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报表上报前,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论证工作,认真分析影响数据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各项年报表。市统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拒报、瞒报、虚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