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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意见的通知
文号:余府办发〔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农民营造一个货真价实、安全方便的消费环境,促进城乡之间协调和谐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总体要求、建设方式和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及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手段、以效益为中心、以试点为抓手,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在严格按国家标准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市场工程的建设方式:一是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乡村投资建设连锁“农家店”;二是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可以通过加盟的方式吸引农村小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到乡村整合、改造“农家店”;三是各类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自愿连锁,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与改造“农家店”;四是供销合作社和邮政部门可以利用现有的企业及其在农村的网点,整合、改造“农家店”。

市场工程的建设目标: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2年时间,在县、区培育出280家“农家店”,其中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占50%;在试点企业建立面向“农家店”的商品配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主要任务

1、切实抓好“农家店”的建设。县、区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两项标准指导试点企业建设与改造“农家店”。试点企业建设与改造的“农家店”,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承诺。

2、加强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要搞好自身建设,建设好商品配送中心,建立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体系。针对在农村发展“农家店”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配送中心要以商品拆零、分拣、分装为重点,对“农家店”统一配送的商品,其比重要达到和超过商务部规定的要求。要重视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

3、注重扩大“农家店”的服务功能。试点企业建设的“农家店”要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要根据农民的需求,积极扩大经营品种,向农民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要切实搞好日用消费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为农民提供一个安全、方便的购物环境;要把工业品下乡与收购农副产品结合起来,利用“农家店”的配送体系,将农副产品运送到城市,实现双向流通;要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做到便民、利民,贴近农民,服务农民,扎根农民。

4、试点进度要求。2006年完成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100家;2007年完成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180家。

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政策措施

㈠坚持内引外联,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农家店”建设。县、区要优先选择具有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㈡按商规发〔2005〕302号和赣府厅发〔2005〕56号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制定。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㈢试点企业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按其税收地方入库额的5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其税收地方入库额的25%给予奖励。建设面向“农家店”的配送中心,经营所在地在农村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税收减免优惠按《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㈣试点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变更证照时,工商等部门只收取变更证照工本费。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前二年工商管理费减半征收。

㈤支持“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试点企业药品经营的范围原则上为乙类非处方药,条件具备的企业可以扩大到甲方与乙类非处方药。试点企业由总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经营药品申请和设置药柜规划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简化程序和手续,适当减免经营人员的培训费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药柜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农家店”代理、代售电话卡销售,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电信业务,可由试点企业统一申请办理,“农家店”可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所在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㈥试点企业对“农家店”的进货、送货、销售等的标准化管理,所涉及的宽带联网、通讯等方面,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对“农家店”用电要优先确保。

㈦试点企业及其“农家店”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试点企业总部统一向市农业部门办理“绿色通道”证件。

㈧试点企业在制作和悬挂店招时,市城管执法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㈨凡是总部统一配送商品的,由工商部门统一对配送中心的商品进行抽检,出现问题由总部承担责任。

四、加强领导,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顺利实施

有关部门和县、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试点县、区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成立专门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切实做好宣传、指导、协调、服务、督查等各项工作。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和市供销社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试点情况的收集、沟通和上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支持资金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支持资金及时到位。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用地、信贷、税收、注册登记、许可、交通运输、商品检验等方面,积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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