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关于吉安市“十一五”名牌发展规划的通知
转发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关于吉安市“十一五”名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220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十一五”名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吉安市“十一五”名牌发展规划
吉安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进一步推进工业化进程和争创名牌工作,提高我市企业整体素质和产品竞争力,特制定吉安市“十一五”名牌发展规划。
一、名牌现状
目前全市已有中国名牌产品1个,国家免检产品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江西名牌产品17个。由于受企业规模小、产品结构不合理等条件的限制,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名牌产品的数量还较少,企业创牌意识还不强,各县(市、区)、各行业争创名牌工作开展不平衡,名牌工作亟待加强和深化。
二、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质量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技术进步为保障,既要注重推动支柱产业的发展,又要着力提高传统产业的质量档次,培育潜在优势产业的成长;既要突出工业产品争创名牌的主力军地位,又要推动农产品、服务业等领域争创名牌;既要大力发展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又要努力打造有利于名牌发展的优良环境,努力培育发展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一批知名品牌,提高我市经济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从食品、建材、轻工、电子、机械、医药等10个行业中筛选66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和5个地方特色产品,作为我市“十一五”争创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和江西名牌的重点培育发展对象(产品及企业名单见附件),力争到2010年全市中国名牌产品达到5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10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以上、江西名牌产品40个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摸清本县(市、区)、本行业产品发展状况和质量水平,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选择一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做好帮助、服务和培育工作,为企业创牌创造条件。
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定期召开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会议,督促、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名牌培育实施情况,制定质量和品牌发展规划。对列入培育规划的企业要定期调度,定期召开企业法人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创牌研讨会,为企业创牌出谋划策。
(二)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争创名牌的步伐
创牌的关键在企业。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创牌对增强企业生存与发展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性,积极按照名牌发展规划,培育自己的名牌产品。企业要强化标准化和计量检测工作,积极开展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质量认证工作,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培养熟悉WTO/TBT、WTO/SPS等有关技术规则的专门人才。大力推行质量工程师制度,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标准技术支持。要加强技术进步的投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将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大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三)制定名牌扶持政策,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一是实行资源配置优先政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对获中国名牌企业和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其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二是实行名牌奖励政策。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专门设立“争创名牌产品奖”,具体奖励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表彰奖励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字〔2006〕172号)施行。三是实行名牌产品促销政策。有关部门要帮助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对名牌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要大力加强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活动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深层次地报道创牌成功企业的经验。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的推荐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及名牌企业的知名度,形成全社会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吉安市中国名牌、江西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2006年至2010年)
2、吉安市国家免检产品培育发展规划(2006年至2010年)
3、吉安市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规划(2006年至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