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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运会期间城区主干道临街建筑亮化工作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运会期间城区主干道临街建筑亮化工作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运会期间城区主干道临街建筑亮化工作的通知
文号:余府办字〔2006〕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确保省运会期间充分展示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现就仙来大道等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的亮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仙来大道、北湖路、长青路、胜利路、抱石大道、劳动路两侧及人民广场四周建筑和沿街透通式围墙。

二、亮化标准

本着因地制宜,少化钱、办实事的原则,楼体的亮化以楼型轮廓灯、霓虹灯、彩灯、瀑布灯、镭射灯为主,亮化临街立面楼体和装点建筑立体轮廓。透视围墙的亮化在围墙柱顶部设置防水灯具实现亮化。

三、完成时间

2006年10月23日前,原已实施了楼体亮化工程的单位,要进行检修和完善,尚未进行楼体亮化的单位必须完成亮化工程施工。10月25日开始统一开启亮化设施。

四、几点要求

1、亮化工程的设计要做到特色和功能定位相结合,体现现代城市和人文特色,注意突出建筑物风格和特色,灯光亮度均匀和谐,与附设的广告、牌匾和周边环境相协调。谨防忽视白天景观和安全。

2、亮化工程施工完成后,各单位要加强亮化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亮化设施的完好率和亮灯率,坚持亮化时限的规定:即18:00―23:30,10月25日11月10日(省运会期间)全夜亮化。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亮化工程工作,将其作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来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完成任务。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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