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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完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完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完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萍中央、省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捐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1]34号)要求,每年的10月份为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并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5年全市接收捐款401464.60元,均用于24所乡镇敬老院改造和资助部分特困学生就学。通过每年一次的集中捐赠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把募集到的善款和物资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有效地缓解了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关爱,对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6万余人,农村特困人口6.9万余人,五保对象1万余人,孤残儿童2700余人,每年还有一些群众因灾害损失造成贫困,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解决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是党和政府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既是为贫困人口募集急需的资金,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也有利于增强广大公民乐善好施的慈善意识,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为了使2006年全市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时间
  10月1日到10月31日。
  二、捐赠范围
  “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大中专院校、驻萍部队中开展,凡有捐赠能力的干部、职工、教师、医生、官兵等,每人自愿捐赠一日收入,多捐不限,同时欢迎其他组织和公民自愿捐赠。
  三、捐赠方法
  “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分别实施”的原则进行。中央、省、市属单位和个人募集的善款,由各单位收集后统一送交萍乡慈善会。县(区)募集的善款由县(区)民政局收集,并统一送交萍乡慈善会,今年接收的善款将重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就学和农村敬老院房屋改造。
  四、捐赠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召开会议,专门发动安排,可举行集中接收捐赠仪式,统一收集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善款。
  (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义作用,尤其要大力宣传和报导捐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例和人物,大力倡导互帮互济、捐助光荣的社会风尚,营造一种人人参与、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捐赠的热情。
  (三)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要指定专人负责抓此项工作。
  (四)各县(区),中央、省、市属各单位,驻萍部队请将本地、本单位开展捐赠活动募集资金和开展捐赠活动的总结于10月31日前送市慈善会办公室汇总报省。
  (五)各级各部门接收的善款要张榜公布,市慈善会接收善款的使用情况要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收捐赠款物的情况要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五、捐款缴交办法
  捐款由各单位负责接收后,送交萍乡市民政局捐赠接收站、萍乡慈善会办公室:八一街西环路505号(市军供站院内),联系电话6844965 ,传真 6825765,或直接汇入萍乡慈善会开户银行:工行安源支行,帐号: 24950642。联 系 人:黄芝珍  彭建华  刘望萍  肖绍光  朱建萍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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