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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

  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xiang.gov.cn)是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政府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企业和社会,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政府网站的建设,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市政府网站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的作用,促进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2、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实现信息的集中发布,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3、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二、加强网站的组织管理
  1、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市信息中心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承办单位,负责网站的信息编辑、审核发布和运行维护,并向各县区、各部门网站提供技术指导。
  2、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政府网站群的主网站。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子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链接。
  3、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是本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同时又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协办单位,负责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政务信息,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上办事业务和本部门领导信箱,做好与市直各部门的网上业务协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保障工作,并将联系人及分管领导名单于2006年9月22日之前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三、丰富栏目内容,完善网站功能
  1、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字〔2005〕16号)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应包括“辖区概览”、“政务要闻”、“政府机构”、“政府部门领导”、“职能介绍”、“人事任免”、“政策法规”、“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统计报告”、“财政报告”、“部门工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公告公示”、“招标采购”等内容。
  2、大力开展网上办事服务。为了提升门户网站的总体服务水平,要求凡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都要设立“办事指南”,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事地点、联系方式、监督途径等信息,提供“文件下载”、“表格下载”、“网上查询”、“在线咨询”。现阶段能在网上开展的办事项目都要提供“在线申报”、“办理状态查询”,逐步实现网上行政许可等事项,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
  3、积极增进互动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本部门网站为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所有网站都要开设“领导信箱”、“监督投诉”等互动栏目,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限时回复与办理。
  4、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信息发布遵循统一组织、分头管理、文责自负的原则。因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原因造成迟报、漏报、错报政务信息的,由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各信息发布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上传机制。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务信息,除在信息发布单位本单位网站发布外,还要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在其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发生变更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在其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网上更新。各县区、部门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及更新速度将作为年度政府部门网站评比的重要指标予以考评。   
  5、建立网站内容保障和维护更新责任机制。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省属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政府网站所需信息来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保障方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各县区政府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1、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区政府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进行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导入市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
  2、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3、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县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4、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五、保障措施
  1、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应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网站内容。市政府门户网站现正在进行2006年新版网站制作,各单位务必在2006年9月27日前将属于本单位信息内容保障到位。其中“组织机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法规规章”、“公告公示”、“政务动态”、“部门文件”等栏目内容每个单位都需要报送,其它需要报送栏目各部门、单位请认真查看附件《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所有报送信息内容都要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电话:6881101,Email:dzb@pingxiang.gov.cn)。
  2、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谁负责、谁发布,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做好各地、各部门职能分工的栏目信息维护和业务受理工作。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萍乡日报、萍乡电视台等市内各大媒体应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新闻资源共享。
  3、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4、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保证各县(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六、建立健全监督考评制度
  逐步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检查和考评机制,定期检查和通报情况,不断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并将网上政务公开列入每年的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当中。2006年10月上旬将对网上政务公开进行专项评议考核。

  附件一: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方式
  附件二:《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项目》







附件一:

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
联 系 人:杨?(电子政务管理办)、杨婉林(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6881101、6833410   
  电子邮箱:webmaster@pingxiang.gov.cn

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分管领导及负责人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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