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6〕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和重要制度,旨在促进和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和面貌。在2005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中,我市排名落后,为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明年考核成绩有明显进步,现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和《“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整改任务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抓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三大硬件建设,确保年底必须投入使用。
二、突出搞好四大污染治理工作,即水环境、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工作。
(一)近期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未经批准的一律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立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逐步迁出;
(二)年底前市区内所有医院必须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三)在赣东大道、玉茗大道行驶的机动车不得鸣笛;
(四)年内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定期检测工作;
(五)建筑余土清运车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能进入市区;
(六)加强立项管理,杜绝重污染企业落户我市,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招商引资成果,也不能因工作不当影响招商引资。
三、加强四方面的管理。
(一)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重污染企业;
(二)加强城市日常管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加强入园企业管理,工业园区不得建设污染企业,轻微污染企业放在抚北工业园区;
(四)加强排污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提高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后,要督促医院将医疗废物交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四、根据“城市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和“制定规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现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分解到各有关部门,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共同把城市环境整治好。如因责任单位原因,导致下一轮考核落后,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单位要齐心协力,确保明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提升。
附件:1、“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2、“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整改任务表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1:
“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 限 值 权重 计 分 公 式 考核范围 责 任 单 位
上限 下限
环境质量 1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 85 30 20 20×(X―30)/55 认证点位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80 8 8×(X―80)/20 认证点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3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60 8 8×(X―60)/40 认证点位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分贝 62 56 4 4×(62―X)/6 认证点位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5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分贝 72 68 4 4×(72―X)/4 认证点位 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污染控制 6 清洁能源使用率 % 70 20 3 3×(X―20)/50 城市地区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80 40 2 2×(X―40)/40 城市地区 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50 5 5×(X―50)/40 城市地区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9 危险废物处置率 % 100 40 5 3×(X―40)/60+2×(Y―40)/60 城市地区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60 3 3×(X―60)/40 城市地区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重点工业企业烟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60 1 (X―60)/40 城市地区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重点工业企业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60 1 (X―60)/40 城市地区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60 1 (X―60)/40 城市地区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吨/万元 8 2×(50―W)/40+2×(0.01―C)/0.009+2×(0.02―P)/0.018+2×(0.04―S)/0.032 城市地区 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环境建设 12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30 8 8×(X―30)/50 城市市区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1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30 8 8×(X―30)/55 城市市区 市城管局
1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20 4 4×(X―20)/15 建成区 市建设局
环境管理 15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3 城市地区
16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85 30 3 3×(X―30)/55 城市市区 市统计局
注:1、城市地区指城区、郊区和市辖县、县级市;城市市区指城区、郊区。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清洁能源指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含机动车用燃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
2、表中所称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2:
“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整改任务表
序号 责任单位 整 改 任 务 整改时限
1 市环保局 1、做好环境空气监测、饮用水源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噪声环境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12月底
2、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11月底
3、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12月底
4、与交警支队共同做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 11月底
2 市城管局 1、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杜绝市区内商业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行为。 11月底
2、督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12月底
3、抓好建筑工地、建筑余土运输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11月底
3 市交警支队 1、在市区交通干线做好禁鸣工作,减少交通干线噪声污染。 11月底
2、与环保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11月底
4 市经贸委 1、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工作,提高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11月底
2、做好清洁能源推广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1月底
5 市发改委 1、督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确保12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12月底
2、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杜绝重污染企业落户我市。 11月底
6 市卫生局 1、督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确保12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全市医疗废物必须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12月底
2、加强对医院废水管理,各医院必须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11月底
7 市建设局 1、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 11月底
2、做好建成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1月底
3、抓好饮用水源取水口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11月底
8 市水利局 1、抓好饮用水源地河道采砂船的清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 11月底
2、清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 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