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景府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速新型工业化,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继续推进工业第一位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大力推进与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和社会充分参与相结合,努力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原则。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推动、依法管理、经济激励、宣传教育等有效措施,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原则。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重点,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重点示范、有序推进原则。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全面有序推进。
三、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争取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利废环保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经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清洁生产最佳方案得到有效实施,创建一批清洁生产企业,通过不断改进工艺,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更加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更加规范,对生产资源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余热、余压、建筑和农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进行综合利用,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
(三)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突破。大力倡导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节约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产业的发展。
(四)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考核指标为突破点,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评价指标考核体系。
(五)城市节能(节水)、农业节水、商业和民用节能(节水)取得新成效,节能设备、器具的应用得到推广,供水、供气管网改造、完善明显加快,管网漏失率显著降低,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能(节水)成效明显,推进污水处理、再利用,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进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取得进展。
四、主要指标
力争到2008年,景德镇市发展循环经济实现:
(一)全社会每万元GDP能耗年均降低5%以上;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1.194吨标煤以下,年均降低5%以上;
(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物利用率分别提高50%以上;
(四)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
(五)新型墙材生产年均递增10%以上,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年均递增20%以上;
(六)抓好1-2个循环经济省级试点企业(工业园区);
(七)实现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户;
(八)重点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50.01吨以下;
(九)重点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4.49吨以下,其中万元GDP的COD排放量控制在1.638千克以下;
(十)重点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控制在8.86千克以下;
(十一)景德镇发电有限公司、各热电联产企业废渣、粉煤灰实现零排放。
五、主要措施
(一)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在对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资源节约,实现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方面深入开展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景德镇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的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发展循环经济规划。
(二)搞好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推广工作。坚持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紧紧把握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三个原则,力争将市焦化煤气总厂等企业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探索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办法和经验,通过开展创造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社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促进并带动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大力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江西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依法淘汰能耗高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推行能效标识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信息传播等新机制,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大力推进节约用电工作,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调高1-2度;用电大户应实施以改善电能质量为重点的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和可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和综合利用电厂等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鼓励企业采用交流电动机调速节电、变频节电、照明节电等成熟的节能技术,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对传统工艺设备进行改造。
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商参与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促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
完善能源监测机构,建立节能管理网络,重点对能耗高、管理差、设备落后的企业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工作,加大对违法用能的查处力度。
各级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节能法规关于在项目建设及工程设计中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节能篇(章)进行审查,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加以落实,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浪费后改造的路子。
(四)抓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着力解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大力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和培育污染小、消耗低、效益高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努力实现清洁生产工作与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相结合,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变废为宝;与工业节水相结合,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与工业污染防治相结合,实现减污增效,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提供资金担保,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资源利用条例》,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尾矿、废石、城市垃圾和农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拓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和领域,提高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的综合利用率;积极争取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国债项目的支持,提高我市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
加快新墙材推广的进程,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实心粘土砖的使用;严禁毁田烧砖行为,节约土地,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要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规模,逐步实现在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改造、提升墙体材料行业的整体水平,运用好墙改专项基金,扶持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新墙材企业,提高优质新墙材产品的供应能力;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减少包装废弃物。
继续抓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严格认定条件,严肃认定初审工作,提高审查质量、改进审定方法,推广并坚持在规定时间内不推行清洁生产的企业或项目就不予认定的规定,严肃企业所得优惠税金的使用方向;进一步强化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认定工作,原则上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企业不再予以审核认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准入条件和回收市场秩序;继续抓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拼装车。
(六)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尽快建立起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资源节约执法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工艺、落后设备、落后产品的工作力度,到2008年底,水泥行业1.83M机立窑全部淘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对各企业贯彻执行《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检查,重点检查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节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覆盖面,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高到新的水平。
稳步提升城市燃气的市场运作水平,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并提高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进一步加大反窃电、反窃水、反盗气的执法力度,维护和巩固正常的资源性产品市场秩序。
(七)加强领导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循环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我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市经贸委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瓷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组成。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统计体系,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大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惩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公益广告和征文活动,形成全市上下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