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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萍乡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在即。为了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会议的召开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内容
  从2006年8月21日起至2006年9月25日止,开展全市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8月21日至9月11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组织集中自查,9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15日起,市政府将派出5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查,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市煤监局程洪义同志负责督查安源区和安源经济开发区,市安监局宁秋云同志负责督查上栗县,市安监局胡世联同志负责督查湘东区,市安监局易洪同志负责督查莲花县,市煤监局曹励白同志负责督查芦溪县,工作人员由市安监局、市煤监局以及有关部门分别派出,具体名单由市安全委员办公室确定。其它检查按市政府的分工,分别由牵头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督查结果于9月28日前报市政府。
  检查的主要内容:《萍乡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安全防范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高温季节特点,立即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层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抓住薄弱环节,突出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改。对薄弱环节和隐患,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事先控制,明确责任,加强监控。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抓好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检查要全面彻底,检查到每一个环节,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场所、学校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检查监管,要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检查,严肃执法,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搞好“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反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整顿。对无证无照组织非法生产的,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按规定处罚到位,并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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