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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6]125号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此次对《义务教育法》的修改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法律,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了明确。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深刻内涵、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统筹实施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计划,作为近两年普法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工矿企业、建筑单位等,向广大家庭、父母和适龄青少年宣传《义务教育法》,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青少年、社会组织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要重点宣传《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全面宣传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准确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突出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宣传、普及,使《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将《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依法执行义务教育的有关标准,如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为义务教育的规范、统一实施创造条件。二是要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尤其要落实义务教育中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的规定。三是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要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完全用于义务教育。四是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五是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六是要坚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要进一步提高对素质教育的认识,改革教学制度,优化课程设置,降低课程难度,精简教学内容,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减轻课业负担,将素质教育贯穿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全过程。要研究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七是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将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列入对各级政府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八是要认真清理有关文件,做好与新《义务教育法》的衔接工作,凡与新《义务教育法》相抵触的要及时废止执行。

今年下半年,省、市人大将组织开展新《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检查,各县(市、区)要以此为契机,协调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做好自查工作。要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义务教育法》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迎检工作。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开展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相关情况报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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