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49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加强监督,着力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着力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以及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收费的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借读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建立并实施对学校收费行为、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其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各级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大力治理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问题。深入开展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在全市农村中小学开展一次“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构建和谐平安新农村”的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有关收费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二)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严禁乱检查、开“大处方”或向患者收受、索要红包,严禁医院科室出租承包,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实行公立医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排名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倾向。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积极配合做好网上限价竞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成本。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全惠民医疗服务体系。严肃查处医疗卫生系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加强对各地落实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对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用水用电、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不得向村级组织下达财税任务,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按时完成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审核公示工作,并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严禁违规设置收费站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纠正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开展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着力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2、关于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由有关部门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逐一登记。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待遇的车辆范围,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为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关于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工作。各地要严格控制由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凡存在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4、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5、关于认真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切实维护基层报刊订阅自主权。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数量和金额向县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纪检监察机关告知和备案制度。进一步清理部门举办的报刊,切实加大对报刊摊派问题监督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二、开展民主评议,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一)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坚持从自身抓起,以良好的表率作用带动全系统、全行业树立良好风气。
(二)解决好突出问题。当前,特别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其他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要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三)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今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格局,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紧紧围绕“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和服务“三大战役”的主题,重点开展四项专题评议:一是以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重点,在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二是以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问题为重点,在行政执法系统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三是以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问题为重点,在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民主评议活动;四是以切实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问题为重点,在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四)加强“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建设。继续在市人民广播电台、宜春电视台开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并及时在《宜春日报》上报道有关情况。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尽快开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逐步整合资源,实现多种媒体的互动。要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网站建设,实现市县纠风工作网站与省纠风工作网站的链接。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工作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协作,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各级纠风办要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纠风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注重在组织协调中加强监督、搞好服务,在监督服务中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抓纠风。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努力建立和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力度。各纠风工作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纠风办要强化对容易发生不正之风领域和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问题比较多、矛盾比较突出地方的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搞好整改。同时,注重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戒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努力建立和完善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和及时发现、解决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把矛盾化解在生成之初,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建立和完善着眼治本的创新机制,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注重通过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促进纠风工作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宜春市 人民政府 纠风 办公室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