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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宜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宜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76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宜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宜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2006年宜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深入开展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为打造活力宜春、实力宜春、魅力宜春、和谐宜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工作,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明显遏制,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进一步健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三、工作任务
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主要以深化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整治,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继续加大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力度为重点,同时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和打击商业贿赂等其他专项整治行动。
(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整治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一是继续狠抓煤矿瓦斯集中治理。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严格落实防瓦斯各项措施,要加强对瓦斯集中治理的督促检查。二是认真抓好煤炭资源整合关闭工作。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资源濒临枯竭、采矿证今年到期、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矿井今年底全部关闭。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通过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引火线加工企业行政许可,进一步强化安全整治,促使企业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水平。
3、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在总结去年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整治面,加紧排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并组织安全设施的改造和完善。
4、其它各项安全整治要在既定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举措,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煤矿、民爆、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滑坡、事故隐患反弹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活动。
(二)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1、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精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
3、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要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集中整治和逐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4、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5、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深化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
①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质检、农业、卫生等部门要经常开展联合行动,开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专项整治活动,特别加大涉及药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的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的整治,依法做好有关执法打假工作。
②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净化专利市场,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
③对于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知识产权组织进行欺骗公众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积极主动地追查,并认真进行处理。
3、健全举报投诉和案件督办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
(四)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的要求,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取得实效,加强对商业欺诈行为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
2、开展打击合同欺诈的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利用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特许经营、食品购销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规范合同条款格式。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虚假违法广告,以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3、整治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重点整治和规范劳动、人才、房产、教育、旅游等中介服务,打击各种欺骗性中介服务无证照非法从事中介活动。以诚信和安全为原则,规范专业商场等各类商业促销活动。严肃查处医药等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五)继续深入推进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及其配件、卷烟及生产“地条钢”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等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建筑市场要有重点地强化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不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严格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3、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发票和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6、继续治理向学生滥订教辅资料、搭车收费、摊派收费等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和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集中、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收入和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各种摊派。
7、开展以查处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整治。
8、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把整规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市场经济秩序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重点问题、综合性问题、突出矛盾由市整规办牵头协调,经常性工作由专项整规办落实。对于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自律。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改善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源头控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企业市场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守法创建活动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协调制度,促进形成有分工、有配合、有协同的多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各级整规办要做好督查、协调、指导工作,继续完善联合调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促进整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四)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和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畅通消费者举报和申诉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公开揭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全面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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