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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68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全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2006年度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旅游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2006年度全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工作发展进程,把旅游业扶持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根据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旅游发展工作列为市人民政府年度单项考核内容,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考核办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领导重视(15分)
1、在县市区人代会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旅游产业优先发展的定位(1分),将旅游业发展列入政府工作计划(1分)。
2、有旅游发展工作协调机构(1分),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旅游产业发展工作(1分),每年政府专门召开旅游发展工作会议(1分)。
3、重视旅游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旅游管理机构健全,有“三定”方案(1分),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1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有保障(1分)。
4、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导向性投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分),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能满足旅游发展的需要(3分)。
5、旅游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1分),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得当(1分)。
(二)旅游发展业绩(10分)
6、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比上年均增长20%以上(6分)。
7、旅游从业单位纳税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4分)。
(三)景区(点)开发建设(10分)
8、景区(点)特色鲜明(1分),服务要素齐全(1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良好(1分),有持导游证的正式导游员(1分)。
9、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档次,支持景区开展创等级工作(2分)。
10、新增1个A级景区(点)计2分,提高一个A级档次或获得国家级品牌计2分。
(四)旅游宣传促销(10分)
11、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3分),每缺1次扣1分。
12、支持旅游景区(点)做好宣传促销工作(1分)。
13、制作、编印旅游宣传促销的光碟、画册、书刊等宣传品(1分)。
14、在城区有旅游形象宣传广告牌,报纸、电视上经常有旅游宣传内容(2分),旅游信息上报经常,网站宣传活跃(1分)。
15、举办旅游节庆活动(2分)。
(五)旅游基础设施建设(10分)
16、城区通往景区道路畅通、路面硬化,主要路段有明显的标识(3分)。
17、旅游厕所能满足游客需要且清洁无异味,有残疾人蹲位及通道(2分)。
18、景区建有游客服务中心(1分),有本地土特产和旅游工艺品销售点(1分)。
19、游步道建设方便游客游览(1分)
20、景区(点)环卫设施齐全,保洁良好(2分)。
(六)旅游招商引资与向上争资(10分)
21、建有旅游招商项目库,编制旅游招商项目书和可研报告(2分)。
22、积极参加旅游招商活动(1分),签订了合同项目并已进资(2分),成功引进一个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3分)。
23、向上争资30万元以上(2分)。
(七)旅游行业管理(10分)
23、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每年均培训1次以上(2分)。
24、辖区内旅游质量管理规范(1分),扎实开展旅游诚信活动(1分)。
25、新增星级饭店或提升饭店档次1个(2分)。
26、旅行社经营规范,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2分)。
27、导游员管理规范,无违规行为(2分)。
(八)旅游安全(10分)
28、将旅游安全管理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2分)。
29、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3分)。
30、有业务熟悉的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3分)。
31、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2分)。
32、出现一次旅游安全事故扣除(八)项全部分数。
(九)乡村旅游(10分)
33、有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方案(2分),确定农业旅游示范点(2分),开展农家旅馆星级评定工作(2分)。
34、农家乐、乡村游基地建设与经营收益(2分),及时总结乡村旅游工作经验,树立典型(2分)。
(十)旅游规划(5分)
35、编制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3分),制订了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规划并实施(2分)。
三、考核原则及方法
(一)考核采取自下而上、分类归总为主,专项与综合、日常管理与年终考核、统计上报与实际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督查。
(二)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按比例计分和分档次计分相结合的方法打分。
1、比例指标(如: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增长率),凡达到目标要求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计零分。
2、数量指标,全部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数占指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3、对无量化指标,采取分档次计分方法,即将任务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完成任务好的,按该项分值100%计分,较好的按80%计分,一般的按60%计分,较差的40%计分。
(三)考核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上报和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各项考核内容都应有原始资料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
(四)考核程序。2007年元月,各县(市、区)政府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先进行自评打分,并向市政府报送书面自评材料,然后由市政府决定考核方式。
(五)奖惩办法。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依据年度考核得分评选3个先进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发给奖牌;对前3名发给一定的奖金,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附件:
2006年度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旅游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一、旅游发展业绩(15分)
1、接游人数达13万人次计5分,未达到不计分,每超过5000人次加1分,该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2、明月山景区门票收入达300万元计5分,未达到不计分,每超过50万元加1分,该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3、辖区财政收入达1000万元计5分,未达到不计分,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该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二、景区发展规划(6分)
4、做好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月亮”文化策划方案计2分,视情按2分、1分二个档次计分。
5、做好温汤镇、洪江乡的规划计2分,视情按2分、1分二个档次计分。
6、做好明月山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项目规划及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文化内涵策划的融合工作计2分,视情按2分、1分二个档次计分。
三、景区开发建设(25分)
7、天沐温泉度假村于8月中旬竣工开业计4分,未如期竣工开业不计分。
8、恢复重建仰山栖隐禅寺奠基并于10月份大雄宝殿上梁计4分,视项目进展情况按4、3、2分三个档次计分。
9、游客服务中心于年底竣工计4分,未如期竣工不计分。
10、天工开物园项目于年底设计定稿,具备开工条件计3分,视项目进展情况按3、2、1分三个档次计分。
11、做精做优潭下景区,完善潭下景区的凉亭、休憩亭、休憩地、导游示意图、公厕、农家乐及小型娱乐项目的建设,进行潭下景区沿途景点文化内涵的发掘和景点的开发建设计4分,视情按4、3、2分三个档次计分。
12、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白马至洪江、仰明公路(13.5公里)、三观至古庙水泥路面及温汤至沙田沥青路面铺设工程计3分,未如期完成不计分。
1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古庙至唐佳山、明月庵至十八排公路及宜春至明月山一级公路的建设工作计3分,视情按3、2、1分三个档次计分。
四、旅游宣传营销(14分)
14、安排宣传营销专项经费达80万元以上计3分,未达到不计分。
15、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计3分,每缺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16、举办好“2006中国江西宜春明月山温泉旅游节”计5分,视情按5、3、2分三个等次计分。
17、宣传手段多样、宣传方式好、宣传效果明显计3分,视情按3、2、1分三个等次计分。
五、旅游综合管理(20分)
18、强化资源保护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保护好地热水、土地、森林等资源,创优生态环境计8分,视情按8、6、4分三个档次计分。
19、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定期对公共场所、各旅游景点和交通、缆车、娱乐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创造旅游安全环境计4分,每出现一次旅游安全事故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20、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培训辖区旅游从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抓好旅游市场整顿,保障广大游客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健康、有序的旅游服务环境计4分,视情按4、3、1分三个等次计分。
21、改善环卫条件,教育群众告别陋习,切实搞好温汤集镇及景区沿途的环境卫生,打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旅游市容环境计4分,视情按4、3、1分三个档次计分。
六、打造景区品牌(10分)
22、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相关工作计5分,视情按5、3、2分三个档次计分。
23、积极做好国家4A景区的创建工作计5分,视情按5、3、2分三个档次计分。
七、景区市场运作(10分)
24、积极向上争资,获得国家或省扶持资金达80万元计5分,未完成不计分;获国家或省扶持资金每增加50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5、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年内落户1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计5分,未完成不计分,每增加一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加计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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