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2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日




赣州市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展城市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就业率,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城市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赣市发[2006]

11号)文件精神,结合赣州实际,现就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根据我市“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十大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信贷政策窗口指导, 优化信贷结构,加快金融业务产品创新,加大金融对城市服务行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改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对城市服务行业的推动和支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规划期间,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对城市服务行业的信贷投入不低于信贷投入总量的16 %;增速每年不低于12 %;该行业培育企业上市1―2个;该行业保险覆盖面达到50%。

三、工作措施

1、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放宽支持城市服务业贷款的准入条件,增加对城市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二是市商业银行要加强扩股、扩建工作,并向县延伸分支机构,加大城市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股份制改造,通过市场化的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邮政储蓄部门要加快改革,合理调整其资金应用范围,将其办成支持城市服务业的社区性商业银行,实行资金就地经营,以增加城市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五是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城市服务性行业。

2、创新信贷管理机制。一是创新信贷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设立专职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城市服务业信贷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城市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建立专门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二是创新贷款定价机制。要逐步建立城市服务业贷款定价机制,有效控制城市服务业信贷风险。三是创新信贷工作方式。积极探索适合城市服务行业的信贷支持方式,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信用度的企业和个人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标准及审批程序上实施不同的信贷策略,给以区别对待。

3、突出信贷投向重点。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准确把握信贷投向,逐步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向城市服务业,优化城市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提高城市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一是要优先支持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加大对交通运输业的投入,建设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城市综合运输体系;二是要加大对市政服务业的投入,完善城市供热、排水、供气设施;三是要加大旅游业贷款,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树赣州“红色、古色、绿色”旅游品牌;四是要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繁荣发展消费服务业;五是要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奠定基础。

4、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围绕弱势群体从事社区服务业,要加以重点扶持,开辟绿色通道。一是要简化手续,延长小额担保贷款期限,缩短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时间,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手中;二是积极响应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优先给予贷款,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总人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企业,优惠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三是扩大下岗担保贷款规模,逐步将贷款额度放宽至3-5万元,全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四是积极支持农民进城从事服务业。要重点满足进城创业农民的资金需求,对进城创办服务型企业的农民,尝试发放大额农贷;同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发展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的创业农民,实行基准利率。

5、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有效办法,因此,金融部门要结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积极配合赣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运作。同时,要加大基金的筹集力度,加强基金的管理,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6、增强证券保险服务功能。一是鼓励证券、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赣州设立分支机构,全面提升我市证券、保险服务水平;二是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保险,改善保险服务,开辟保险新业务,规范保险代理、经纪等中介机构,努力提高全民保险意识,扩大对城市服务业的保险保障范围和力度。

7、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内要制定支持城市服务业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办法,增强对城市服务业服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对外要加强与当地政府以及城市服务行业的沟通和联系,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金融产品推介会、贷款营销会等,及时掌握城市服务业的发展动态,提出信贷支持计划和改进金融服务的建议。

8、改善支付结算手段。一是要为城市服务业畅通结算渠道,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完善大额支付清算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加快推进小额支付系统的推广使用,充分发挥异地资金汇划的实时到账优势;二是积极发展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同时全面深入地推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等知识型、科技型电子银行业务,满足城市服务业发展的结算和融资需求。

9、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一是积极组织人员编印《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业务指南》,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各项金融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间;二是对服务的内容、时限、措施、标准等,科学准确地作出承诺;三是设立业务咨询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接受客户监督。

10、创优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政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不断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氛围,定期开展城市服务行业文明信用业主评选活动。要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债务行为,为金融支持城市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