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新余军分区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余府发〔2006〕29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新余军分区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县(区)、新钢公司人武部,驻市部队团以上单位: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也是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考评、命名表彰之年。为切实做好今年“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的改革发展和军队的全面建设,扎扎实实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驻市部队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现将“八一”期间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营造更加浓厚的军民团结共建和谐社会的双拥氛围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驻市各部队要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活动,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弘扬长征精神、共筑钢铁长城”为主题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在活动中,要大力宣传红军长征胜利的历史意义、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作用和新形式双拥共建工作中的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全社会对老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烈军属和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和崇敬之情,广泛宣传驻市部队官兵在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和典型,宣传在各条战线中涌现出的优秀转业退伍军人的先进事迹,对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走访慰问红军老战士、老同志或其遗属等活动,也要及时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市掀起新一轮拥军优属热潮,推进我市双拥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双拥工作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双拥政策法规的检查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学习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新修改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切实帮助烈军属、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帮助解决部队军官配偶和子女的随迁、就业、入学、住房等困难,解决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切实安置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努力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移交和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双拥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群众性优抚服务网络的作用,促进双拥工作在基层全面落实。各地要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转退军人安置、下岗军嫂(随军家属)再就业、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驻市各部队要对官兵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和群众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军民关系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三、扎实开展以军地协作互办实事为主要内容的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八一”期间,军地双方要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相互总结交流情况,征求意见,增进友谊。市委、市政府将对驻市部队、军队离退休干部、部队伤病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县、区走访慰问自行安排。基层单位和厂矿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可根据各自特点,采取举行报告会、优抚对象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进行。乡(镇)、村委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要重点组织农村青年帮助缺劳力的优抚对象进行夏收夏种,妥善安排困难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要充分发挥基层优抚服务组织作用,积极开展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活动。驻市部队要深入驻地积极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适时安排部分官兵为驻地群众开展夏收夏种和抗旱等活动。积极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进一步活跃军地文化生活,促进军地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
“八一”期间,要组织开展市内健在的曾经参加过长征的红军老战士慰问活动,特别是要解决回乡务农红军老战士的生活困难,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补助标准。
节日期间的各项走访慰问活动应本着既热烈隆重,又勤俭节约的形式进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双拥”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起来,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四、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双拥工作社会化的新途径
各单位在认真总结双拥创建活动基本经验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进一步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的具体措施。积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要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树立“以情双拥”与“依法双拥”相结合的观念;要积极组织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组织社区军民开展共学、共建、共育、共防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要探索民营企业参与双拥工作的新路子,广泛开展企业与驻市部队挂钩共建活动,利用企业和部队双方互办实事,促进企业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不断探索开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拥军的新途径和新办法,进一步强基础、攻难点、创特色,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