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57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去年对320国道安全设施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现将《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尽快成立以分管县(市、区)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做到任务、责任、经费“三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工作,除本《通知》下达的整治任务外,其它还需要整治的项目,各地要自行增列到整治计划内,并于7月底前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市公路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调度和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现场督查。市公路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要按照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管,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修复,对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如因整治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并从严追究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1.《袁州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
2.《樟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
3.《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
4.《高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
5.《上高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
6.《奉新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
7.《靖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
8.《万载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一)》
《万载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二)》
9.《宜丰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
10.《铜鼓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计划表》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宜春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细水 市长助理
副组长:龚向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华政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赣闽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周文强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敖福龙 市公路局副调研员
成 员:市政府办潘来财,市安监局彭焕来、欧阳春,市交通局严敬民、陈云嶂,市公路局常包华、易友发,市交警支队傅荣华、甘建平。
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彭焕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2005年度320国道和高速公路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中未完成的任务;
2、进入工业园区、学校、集镇、市场等人口聚集的路段;
3、车流量大的路段;
4、旅游景区景点道路;
5、事故多发路段。
四、整治标准
1、路面与路边落差3米以上的设防撞墙或反光示警柱;
2、交叉路口设指路牌或警示牌、路面标线;
3、国道、省道与乡、村道接口处,乡、村道路面一律硬化,长度不少于20米,并设两道减速装置;
4、急弯、陡坡、学校、集镇、市场等人口聚集路段设警(提)示牌和限速牌等;
5、事故多发路段设警告牌。
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GB-5768-1999)设置,原有标牌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更换,字迹不清晰的要重新油漆和加深,遮挡标示牌的树枝、树叶一律予以消除。道路交通标志牌设计的尺寸、样式由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按照国家标准GB-5768-1999审核把关,道路交通路面标线由各县(市、区)公路分局按照国家标准GB-5768-1999审核把关。
五、整治责任划分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整治工作;有关县(市、区)要负责完成2005年度320国道和高速公路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中未完成的整治任务。
2、市公路局负责督查与调度各县(市、区)由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整治工作。
3、市交通局负责督查与调度各县(市、区)除公路部门管养公路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整治工作。
4、市交警支队负责督查与调度各县(市、区)境内所有道路的安全提示牌、禁令标志和警告牌的整治工作。
5、市安监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通报、督促检查和验收考评。
六、整治步骤和时间
1、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底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监局、公路局、交通局和市交警支队。
2、进行集中整治。从今年7月至明年9月底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整治阶段。今年内,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完成整治总计划的60%以上。
3、开展现场督查。由市安监局牵头,不定期地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赴县(市、区)进行现场督查。市交通局、公路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对本系统单位的业务指导。
4、组织检查验收。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今年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小结,并将小结报送市政府,分别抄送市安监局、公路局、交通局和市交警支队。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赴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2007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分别抄送市安监局、公路局、交通局和市交警支队。10月份,由市政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七、整治经费来源
1、安全设施整治经费
(1)市公路局管养公路的防撞墙、反光示警柱,交叉路口指路牌、警示牌,路面标线,急弯、陡坡警(提)示牌整治的经费由市公路局筹措。
(2)除市公路局筹措经费以外的整治费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筹措。
2、日常办公、出差经费
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出差经费由市交通局、公路局、交警支队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