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萍府字〔200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遏制污染反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我市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制度。现将2006年度需要整治的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名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督办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非法排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06年10月31日进行全面检查,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附件:2006年度全市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名单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