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字[2006]61号文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5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字[2006]61号文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交通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牵头做好有关工作,确保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OO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