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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限期治理萍乡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煤气放压噪声和混铁炉烟气污染源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限期治理萍乡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煤气放压噪声和混铁炉烟气污染源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限期治理萍乡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煤气放压噪声和混铁炉烟气污染源任务的通知

萍府字〔2006〕17号


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为解决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白源新区1#、2#、3#高炉煤气运输高压阀组的放压噪声和湘东老区900吨混铁炉中铁水倒入混铁炉产生的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改善当地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现下达限期治理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炉煤气放压噪声和混铁炉烟气污染源任务,限期治理的要求是降低新区1#、2#、3#高炉煤气运输高压阀组的放压噪声,达到当地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全面收集老区铁水倒入混铁炉过程中放散的烟气,进行净化处理,确保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环保局的检查验收。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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